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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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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 沈银、沈良父子共同耕种村集体所有的荒地5亩(未缴纳过承包费),2006年6月村委会决定将该荒地以招标的方式发包,村委会通知沈银父子可以参与竞标并享有优先承包权,沈银父子没有参加招标会,后村委会通过招标方式将该荒地承包给同村村民方九,并签订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2.
[案例]2010年12月6日,松西子村委会对外张贴公示,将于12月28日举行荒山承包经营权公开投标会,在公示中列明了荒地的位置、承包期限及底价等内容.家住松东子村委会的何某在公开投标会上中标了凤脑山荒地(17.3公顷),并与松西子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0年,总承包款为62万元,承包款在201 1年3月28日前全部交纳到位.合同签订后,何某投标时的5万元投标押金转为合同定金.2011年3月20日,何某以未筹到钱为由向松西子村委会提出终止履行合同、退还定金的要求,但被当场拒绝.  相似文献   

3.
台安县达牛镇大田村李成林读者来信反映,1984年,他与台村集体签订合同,承包经营了村里的一片荒地。20年来,为了把这块从来无人耕种的土地变成良田,不光自己一家人出力流汗,还雇来推土机进行平整,终于将荒地改造成了耕地。2004年承包合同到期,村集体收回土地另行招标发包,承包费  相似文献   

4.
【案例】2012年11月,某县五陵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擅自与老湘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湘村)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村村委会将本村集体所属的4公顷荒地租赁给老湘村,期限为15年,并特别约定该荒地只能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五陵村村民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村委会与老湘村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王某某等20余户村民自发组织,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但未得到解决。2013年3月,老湘村违反合同中承租土地只能用于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的相关约定,  相似文献   

5.
[案情]村民吴某一家在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在村里取得承包10.4亩土地承包权。吴某由于家庭缺少劳动力,无力耕种土地。于1997年4月份将该土地无偿转包给同村村民张某耕种。1998年3月份,该村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这部分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名字登记为张某,并写明吴某将该土地转包给张某耕种,有效期为1998年3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二轮承包合同签订后,  相似文献   

6.
案例 1998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某村村民涂甲与村委会签订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0.4公顷.2012年,涂甲的独子涂乙考上了公务员,将户口迁到了县城.2013年6月,涂甲的妻子因病去世,只剩涂甲1人住在某村.2014年3月,某村村委会以涂甲的妻子去世、涂乙户口迁出为由,收回了两人的0.27公顷承包地,并发包给他人耕种.在与村委会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涂甲向本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村村委会返还承包地.经合议庭评议后,仲裁委员会裁决1998年涂甲与某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有效,村委会返还涂甲0.27公顷承包地,由其继续经营耕种.  相似文献   

7.
某村原有一片荒地,多年来一直无人开垦和管理。2001年,村民肖某在该土地上开恳出一块耕地种植农作物至今,村委会知情但并未提出任何异议。2003年,该村委会换届。新村委会主任提出要收回肖某开恳的土地。那么,村委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1995年初,我村村委会对本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进行了大面积调整。承包期满后,村委会没有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对村民承包到期的责任田进行二轮延期承包。我从1998年开始外出打工,每年均回家,户口也在本村,分得的责任田由家里人耕种。不想,村委会却以“凡外出超过三年者,收回其承包土地”的村委会规定为由,在没有提供相应依据的情况下,于2006年3月25日将我承包的733.7平方米(1.1亩)责任田收回。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对吗?我该用何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读者王昌兴王昌兴读者:你说的情况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  相似文献   

9.
案例 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某村村委会将1200平方米土地发包给本村叶某.2001年起,叶某将其承包地转交给其侄女叶某某(本村农户)耕作.2002年3月,叶某被列为五保对象,2005年12月,叶某去世并销户.2005年年底,该村召开村民大会,经2/3以上村民同意,决定收回叶某的承包地.叶某某以该承包地承包期30年不变,且其作为叶某侄女可继承该承包地为由,拒绝交出该承包地.村委会于2007年6月向本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收回由被申请人耕种已去世叶某的承包地.  相似文献   

10.
正【案例】2010年1月9日,经公开协商,某村何某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山地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村委会将位于该村阳明山的10公顷荒地发包给何某,按照退耕还林的要求栽种皂角树。合同签订后,村委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何某不但不按照退耕还林的要求在承包土地上栽种皂角树,还对村委会在发包以前栽种的皂角树也不进行管理,致使皂角树大面积死亡,  相似文献   

11.
《吉林农业》2015,(8):127
<正>案情2010年9月10日,小齐村村委会与村民齐某签订了《砂场承包合同》,村委会将村河道边的一块砂场及沿岸一块荒地承包给齐某。合同约定:齐某承包开采该地块河砂,承包期10年,并于每年10月初向村委会交纳2.8万元承包费,办理采砂证等其他事项均由齐某自行解决。不久,齐某向村委会预交了第一年的承包费2.8万元。而后,齐某出资花费2万余元,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2004年,因家庭劳动力不足,我和村里几户人家向村委会提交了退回责任田给村民小组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写明了期限。村委会同意了我们的申请,并由我找人耕种。由于我们打工返乡以及儿孙们相继长大,现在我们都想提前要回责任田由自己耕种,已向村委会口头申请,但没有得到答复。  相似文献   

13.
李德勇 《河北农业》2007,(10):38-38
某村民委员会与李某(系该村村民)于2002年1月9日经过公开招标后,签订了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两份。合同约定,李某承包该村土地112亩,承包期限从2002年1月9日至2004年1月9日。合同签订后第一年,双方均按合同履行。但从2003年6月份开始,村委会以镇政府决定为由要求单方解除合同,李某未同意。后来,村委会在各会议上宣称李某与村委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导致其他村民擅自耕种李某承包的耕地,村委会得知后并不予制止,致使土地受损,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14.
正编辑同志:2016年1月,村委会与本村的胡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8公顷荒地发包给胡某经营,每亩每年承包费40元,承包期为25年。合同签订后,胡某除了在3公顷荒地上种上经济林外,其余土地一直闲置着。2018年4月起,胡某开始在荒地上挖土出售,导致部分地块的土壤层遭受严重破坏,有的地块甚至被挖到10多米深。村委会多次制止无果,胡某的违约行为已致承包经营的目的无法实现。村委会主张解除承包合同,并  相似文献   

15.
湘西南农民唐某夫妇有1子1女,均于20世纪70年代末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成为机关公务员。1995年8月51日,唐某夫妇与所在地村委会签订了1份《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发包方(即村委会)将2000平方米水田交由唐某夫妇承包,承包期从1995年8月51日至2025年8月51日止;发包方有权收回弃耕抛荒户、农转非户、死亡绝户、外迁户的承包耕地重新发包等。2000年8月,唐某夫妇双双因车祸不幸死亡。随后的几年,其子将父母生前承包的耕地转包给他人耕种,并按规定交纳了全部税费。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我是青石沟村委会主任,我村于2004年初召开两委班子会议,制定退耕还林土地承包方案。方案规定:村民承包后三年内不栽树土地村里收回。3月1日开始,承包工作结束后,村民刘某见一有块31亩地无人承包。便找到村委会要求承包并当即将交款。村委会收费款后出具收据上载明“人民币捌仟参百伍拾元整,此款系包31亩地10年承包款,承包期30年,先预交10年款”,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刘某在取得承包权后开始经营该地块,但在经营过程中并未种植树木。2011年12月21日,村委会以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刘某未栽树违约为由,将该地另行发包给曹某,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书面承包合同。刘某不服打算起诉至法院维权,法律是怎样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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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饶某是某县三湖镇饶家村村民。2005年1月,通过公开招标,饶某的父亲与饶家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将本村集体所有的位于袁河边的3.3公顷荒地承包给饶某的父亲,承包期限为10年(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承包费为每  相似文献   

18.
个案: 1989年4月5日,向阳镇金平村村民邓晓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由邓晓承包金平村所属的荒地4公顷,用以开发果园种植果树,承包期为1989年4月30日至2004年4月30日。该合同由村长签字,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第2天,村长代表金平村向邓晓颁发了土地使用证。邓晓承包土地后,便对土地平整改良,打井引水,精耕细作。  相似文献   

19.
案例:30岁的村民张某会工匠手艺,1998年秋季,在第2轮土地承包中,张家分得了2000平方米责任田,但不久,他就带上妻儿远赴外地开办了家具店,并托付邻居耕种该承包田。第2年,邻居觉得收益不大,就将该承包田还给了张某。此后几年张某的承包田便闲置无人耕种。村委会找到张某张某却认  相似文献   

20.
法库一读者来信反映,该村2005年春天将村集体的100余亩荒山招标发包,最后由外村的一户农民中标取得承包经营权.招标时该读者与妻子正在外地打工,不知道村里招标发包荒山的事情,春节回到家里才知道.该读者认为,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以招标方式发包村集体的荒山、荒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村里在自己不知情的时候招标发包,发包的结果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这类纠纷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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