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条 采伐森林、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相似文献   

2.
《四川林业科技》2012,33(2):114-114
《森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3)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体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森林采伐第四条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  相似文献   

6.
罗彦平 《云南林业》2003,24(2):3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也规定:“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上述规定明确了:国家对林木的采伐实行采伐许可证管理制度,其中作为商品采伐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但对于…  相似文献   

7.
《四川林业科技》2012,33(2):114-114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森林更新标准是:(一)人工更新,当年成活率应当不低于85%,三年后保存率不低于80%。(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补植、补播后当年成活率应当不低于85%,三年后保存率不低于80%。  相似文献   

8.
森林更新标准《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森林更新标准是:(一)人工更新,当年成活率应当不低于85%,三年后保存率不低于80%。(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补植、补播后当年成活率应当不低于85%,三年后保存率不低于80%。  相似文献   

9.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五五森林采伐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上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相似文献   

10.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五章森林采伐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相似文献   

11.
<正>十四、《森林法(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的修改意见(一)原有条款第五十三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可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应当采取措施,方便办理。  相似文献   

12.
《森林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还规定: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依照滥伐森林、林木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上述规定至少要明确三个问题:一是制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二是木材生产计划的内涵与原《…  相似文献   

13.
<正>对林木实行凭证采伐管理,是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科学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具体措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采伐林木是否必须申领采伐许可证,应以此规定为唯一标准。实践中,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申领采伐许可证自然无可非议,但采伐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是否必须申领林木采  相似文献   

14.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五章森林采伐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上、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  相似文献   

15.
一、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以后,砍伐林木能不能由集体或林农自主决定? 答:森林法第六条规定“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第二十八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进一步规定“砍伐须依法经政府批准,严禁乱砍  相似文献   

16.
<正>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为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是控制资源消耗,保证实现森林永续利用的重要措施。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范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严禁采伐的森林和林木外,包括对所有林种森林和林木的主伐、抚育伐、卫生伐、林分改造等各种采伐消耗的总额。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护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8.
可持续森林采伐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森林采伐限额是当前我国森林采伐的核心制度,其为防止森林遭受破坏、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日益发展,该制度的缺陷日益突显,已不符合现实需要.为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所必须的林木用材相协调,应当建立可持续森林采伐制度,该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可持续森林采伐内容,核心在于建立可持续森林采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相似文献   

19.
(2000年8月 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资源卫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林业建设应当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坚持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  相似文献   

20.
(2001年1月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木材流通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以及植树造林、限额采伐、林地保护、森林…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