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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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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改变新版《土地管理法》主要有哪些修改?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广受关注的农村“三块地”改革顶层设计呼之欲出。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强调,推动改革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相似文献   

3.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之上,于2019年8月26日颁布《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文章从制度重构的视角,通过文献研究和法律文本对比分析法,尝试对新《土地管理法》的亮点与意义予以概括和解读。新《土地管理法》从土地督查制度、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改革等六大方面的制度进行了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里程重要碑,对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限制政府权力、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4.
据了解,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的法律规定作出若干调整,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将改变土地市场供应格局。此外,2019年9月1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年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部分村民"摊大饼"式超占、违法买卖宅基地,以及侵占耕地建住宅等问题时有发生,加上青年农民进城务工、购房等因素形成"空心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并引发诸多纠纷。对此,本文以案说法,特为读者普及相关宅基地的法律知识。  相似文献   

5.
土地改革将带来农村土地增值,土地的财富就在"三块地"里。"三块地"改革是指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曾发布《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地区开展试点。这意味着关乎农业人切身利益的这三大改革开始了。而随着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农民可以享受集体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每年从村委会分钱不是梦。  相似文献   

6.
<正>8月17日,中国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对上月底上报中国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进行了解读。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于1986年,目前已进行过三次修改。魏莉华表示,此次第四次修订着重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涉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即"三块地"改革。  相似文献   

7.
<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日前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北京市大兴区、上海市松江区等33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试点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暂时停止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  相似文献   

8.
正本文对和林格尔县缩小征地范围试点进行分析,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的方式,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的同时还解决了非公益性项目用地难的瓶颈,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提供参考意见。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农村改革推向了高潮,提出了农村改革方向尤其是土地改革的新一轮方针和决策,随机颁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  相似文献   

9.
正在8月26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获得了会议表决通过。法律因涉及农村"三块地"改革——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而备受关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以及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审慎稳妥推进。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授权国务院,积  相似文献   

10.
《新农业》2017,(23)
<正>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宣布,原定今年底结束的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这三项改革包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外界对此期待颇高。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耕地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还有一年多的攻坚期,要加强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深度融合,勇于破解重点、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1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随后,国家相继出台了其他法律文件,并对原《土地管理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在各省区设立土地改革试点,对入市的模式进行探索,加快土地的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放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限制.2014年底中央确定了33个试点县,进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试点改革.这些改革顺利进行的前提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价值.该研究详细分析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值影响因素、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以及评估方法运用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些特殊性因素.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即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2015年国土资源部部署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并在全国范围33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作为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方法,科学合理地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价格依据。  相似文献   

14.
土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要素之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法律保障。探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趋向、面临的困境,探索切实有效的纾困对策,盘活土地资源,维护和增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利益,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正在完成顶层设计、法律授权的基础上,从去年开始,我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首批在全国选择33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进行试点。这项被简称为"三块地"的改革备受关注。重庆大足区是全国首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笔者近日在该区采访了解到,去年以来,大足已成功完成7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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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报讯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做出规范。《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两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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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土地流转依然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农业现代化,改革是关键,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审慎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试点。土地流转已经成为"三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8.
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我国将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12月8日召开的2014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上说,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全社会共享改革成果的根本要求,也是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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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还在深冬,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春潮就已涌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让这个春潮更加激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被广泛解读为农村土地改革"三箭齐发",标志着新一轮土改大幕正在开启。改革试点有大前提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耕地保护。对此,中央党校"三农"问题专家曾业松教  相似文献   

20.
<正>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作专门说明,提请审议《关于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拟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法律调整实施的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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