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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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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饲料与畜牧》2005,(5):9-10
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为加强氯胺酮生产、经营、使用管理,规定了氯胺酮原料及氯胺酮注射液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农业部制定的生产企业外,各地审批的含有氯胺酮成分的制剂产品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库存产品作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为保证鹿茸生产用药,我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05年吉林省康太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氯胺酮原料药供应和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生产计划的通知》(农办医[2005]1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氯胺酮属一类精神药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外,各地审批的含含有氯胺酮成分的制剂产品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库存产品做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二、各地要立即清查非法生产的含有氯胺酮成分的制剂产品,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为保证鹿茸生产用药,我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05年吉林省康太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氯胺酮原料药供应和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生产计划的通知》(农办医[2005]1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氯胺酮属一类精神药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外,各地审批的含有氯胺酮成分的制剂产品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库存产品做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二、各地要立即清查非法生产的含有氯胺酮成分的制剂产品,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4.
正兽用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动物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1.主要品种。兽用安钠咖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复方氯胺酮注射液。2.管理要求。农业部《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对安钠咖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氯胺酮的管理也应参照执行。2.1兽用安钠咖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指定的生产单位按计划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根据兽医临床需求,该产品仅限于生产注射液,其他  相似文献   

5.
农业部批准新兽药的通知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发布农牧函(1996)7号和13号通知,批准以下产品为新兽药,并核发《新兽药证书》,其产品生产、监督检验按农业部发布的质量标准执行。新兽药名称、类别、研制单位目录(...  相似文献   

6.
《广东饲料》1999,(5):12-12
为加强出口鳗鱼养殖用药管理,保证出口鳗鱼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的卫生要求,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出口鳗鱼养殖用药规定》和《出口鳗鱼养殖禁用兽药品种目录》,以农牧函(1999)8号文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渔用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6]2号)的规定,各级兽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渔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加强对渔用药品的质量监督,加大产品抽检数量和频率。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鳗鱼养殖用药的技术培训、指导和养鳗场卫生管理状况及用药记录的监督检查,对不…  相似文献   

7.
农业部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农牧发[2000]21号文件联合下发通知: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38号令,简称《办法》)的规定,外国企业生  相似文献   

8.
农业部以农牧函(1998)9号、10号分别公布了“关于加强饲料药物添加剂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工作的通知”.9号函指出:农业部将陆续公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规定.除农业部批准可制成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外,其他兽药及产品均不得做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已批准用于防治动物疫病并规定使用疗程的预混剂属兽药制剂,其产品的审批、核发批准文号的格式均按兽药进行管理.严禁未经农业部批准可制成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非法制成药物添加剂或加放饲料中使用.10…  相似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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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03,(7):18-21
<正> 目前河北省已有112家饲料添加剂、164家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大部分企业获证后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产品批准文号,但仍有部分企业至今未办理(见附件)。为规范河北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饲料管理部门要结合未办理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抓紧办理批准文号;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必须经市级饲料办同意后,报省饲料办备案。不备案的企业停产、转产处理。二、对2002年以前获证的企业,经实地考察已经停产、转产的则不予年检。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农业部注销其生产许可证。以下为未办理批准文号的部分企业。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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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7月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分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相似文献   

11.
农业部批准新兽药的通知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上海汽巴嘉基禽畜保健有限公司申报的"磺胺氯吡嗪钠"原料及制剂[农牧函(1995)32号]、上海农药所等八家单位申报的十二种产品[农牧函(1996)1号...  相似文献   

12.
农业部最近发出"关于禁止使用乙烯雌酚的通知."通知说"为保证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身健康,防止滥用激素产品,将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乙稀雌酚’、‘乙干雌酚注射液’."同时重申,禁止所有激素类及有激素类样作用物质作为动物促生产长剂使用.  相似文献   

13.
《广东饲料》2001,(4):5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今年 7月以农牧发 [2001]20号文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产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品种收载于附录一 ),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  相似文献   

14.
《中国兽药杂志》2004,38(1):5-5
按照农业部部署 ,各地组织完成了 2 0 0 3年第 3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共抽检兽药产品 41 62批 ,其中渔用药品 1 88批 ,合格产品 2 961批 ,总合格率为 71 .1 %。农业部于 2 0 0 3年 1 2月 3日以农办牧 [2 0 0 3]85号文第通报了 2 0 0 3年第 3季度抽检不合格产品 ,并就有关事项做出以下通知。一、通报中标称江苏泰兴动物药品厂生产的“安溴注射液”含有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精神药品“咖啡因” ,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请江苏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核实 ,若情况属实须撤消其产品批准文号 ,废止其质量标准 ,监督其收回、销毁已售出产品及…  相似文献   

15.
<正>四、兽药批准证明文件(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办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具体产品时核发的该兽药批准证明文件。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  相似文献   

16.
农业部于 2 0 0 3年 2月 9日发布第 2 4 9号公告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审核 ,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上海荣立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海军药学专科中心等单位联合申报的氯前列醇原料、氯前列醇注射液 ( 0 .32 2mg/2mL)、山东齐鲁动物保健品厂申报的氟苯尼考溶液 ( 1 0 % )和四川资阳蜂药厂申报的氟胺氰菊酯原料、氟胺氰菊酯条 ( 4 0mg/条 )等 3种产品为三类新兽药 ,保护期 2年。农业部同时发布了这三种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说明书。农业部于 2 0 0 3年 2月 9日发布第 2 4 6号公告 ,根…  相似文献   

17.
《广东饲料》2001,(3):10
农业部农牧发 [2001]7号文通知,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彻底切断疯牛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疯牛病在我国境内发生,研究决定,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使用以下动物性饲料产品:肉骨粉、骨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骨胶等。农业部要求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经营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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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03,(20):23-24
<正> 农业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饲料及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检查行动以及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饲料生产及市场。根据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农业部关于饲料及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计划及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和质检机构要采取普查、统检、抽检等形式,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动物饮用水等环节全程质量监督抽查。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从严从快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协调和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源头。通知指出,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继续会  相似文献   

19.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下通知,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  相似文献   

20.
绿色猪肉应该具备的条件是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态环境标准,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农业部指定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具体指在选种、饲养、防治疾病等环节必须遵守的规定,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包装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特点的包装、设计和标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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