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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了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特别是《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品种审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职责,提出了品种审定工作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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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作物的种子和苗木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必须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植物检疫条件》等法律法规约束之下。但在种苗经营、购买和使用中违背这些法律和法规、致使农户在种苗使用过程中遭受不应有的损失的现象仍然存在。1.对审定品种认识上的误区。基层部分种子经营者认为只有水稻的品种要经过审定通过才能销售种子,对于其他主要农作物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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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修订的《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的同时,可以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开展引种备案,引种品种可以在备案区域内销售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依据我国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划,各种植区域的气候类型、生态条件、耕作制度、品种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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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若滨 《农村.农业.农民》2015,(7)
<正>春播一粒种,秋收万斤粮。种业一直是我国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种子法》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为推动种子市场化、规范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时移事易,如今的种业发展目标和速度都对这部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改《种子法》一直是业内人士的共同愿望。近日,种子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引发行业争议品种审批制这一热点。据悉,新版《种子法》拟继续实行的品种审定制度产生了比较大的争议。目前实施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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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6年4月26日在蒲江召开了第六届一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讨论通过了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丧失的第二批主要农作物停止使用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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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农村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必须对农作物新品种进行区域试验,对农作物新品种的综合评价结果是品种审定的最主要依据.调查当前区域试验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可行的举措,对于推动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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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8年10月12~14日召开了第六届六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等优势丧失的小麦、油菜、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的15个品种决定停止使用(表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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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月,新修订的《种子法》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种子法》减少了审定作物种类,建立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和品种退出制度,增加了对审定品种、审定标准、审定委员会的要求,明确了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绿色通道的法律地位和品种试验、审定人员的法律责任。此次修订结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和种业发展现状,并借鉴国际种业立法理念,是对我国种业基本法律制度的全面修订和完善。新《种子法》贯彻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要求,契合了发展现代种业的部署,顺应了我国种业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为加快现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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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油菜品种区试审定工作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油菜品种作为我国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应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而审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