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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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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39号)中第三条“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修改为“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纳税人已纳增值税可以从以后的应纳增值税当  相似文献   

2.
1999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9]151号文就饲料注释的修订及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一、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  相似文献   

3.
《吉林畜牧兽医》1999,(9):30-30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我国饲料工业的发展,饲料的品种和生产特点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支持饲料工业发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饲料的征免增值税范围,加强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现将对《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93]151号)中饲料注释的修订及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4.
[本刊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以国税发[1999]39号文件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通知指出,随着饲料工业的发展,饲料的品种和生产特点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支持饲料工业发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饲料的征免增值税范围,加强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目前对《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中饲料注释的修订及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国家税务局根据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饲料的征免税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的现状 ,经研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发[1999]039号)中第三条“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修改为“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纳税人已纳增值税可以从以后的应纳增值税当中抵减。二、对大豆粕、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和花生粕 ,自2000年6月1日起 ,按照单一饲料免增值税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饲料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相似文献   

6.
川国税函[2000]002号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发局、稽查局:关于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问题,我局曾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发[1999]030号,以下简称030号《通知》)作了具体规定,并于1999年11月开展了对饲料生产企业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总的情况来看,我省饲料免税政策执行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就2000年饲料免税审批工作和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广东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通知广东省饲料工业办公室于9月5日发出粤饲办[1995]1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自省政府1990年颁布《广东省饲料管理试行办法》,省饲料工业办对饲料添加剂实行...  相似文献   

8.
广州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通知”广州市饲料工业办公室近日以穗饲办(199)15号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通知”,对该市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广州市饲料工业办公室继续对市属企业生产的微量元素、矿...  相似文献   

9.
《畜牧市场》2004,(12):49-49
各区县(自治县、市)饲料工业办: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继续扶持饲料工业发展的免税政策,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殖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规定,制定了《关于印发<重庆市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2004]182号)。现按照渝国税发[2004]182号文件精神,将  相似文献   

10.
全国饲料工业办公室最近转发了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饲料添加剂原料生产企业减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354号)。通知中做出以下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中国猪业》2005,(4):54-55
本刊辑:为杜绝饲养生猪时非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用于养殖时俗称“瘦肉精”)确保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5年6月1日发出《关于加强盐酸克伦特罗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违反规定按《反兴奋剂条例》和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2.
《北方牧业》2007,(6):3-3
<正>本刊讯农业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意义,做好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工作,建立养殖档案,加强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养殖  相似文献   

13.
《中国饲料》2001,(16):3-6
7月 1 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 ,对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 ,以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 ,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对我们饲料工业来说 ,是一条鼓舞人心的好消息 ;对我国饲料工业的持续发展 ,是一股强劲的春风。我国的饲料工业 ,从起步到快速发展 ,到今天的持续发展 ,一直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优惠。现在 ,历史进入了新的世纪 ,我国“入世”在即 ,饲料工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这时候的税收政策支持 ,无疑是非常需要、非常可贵的。这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 ,是专就免征饲料产品增值税而发的 ,不是包含在农业生产资料产品之中 ,表示了国家对饲料工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饲料企业 ,应该抓住这个有利时机 ,尽快壮大自身 ,以便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 ,抗拒风浪 ,立稳站牢 ,乘势发展。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  相似文献   

15.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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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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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 ,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 )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二 )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 ,其中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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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研究》2004,(11):19-19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办理免税的规定予以取消。为了加强对免税饲料产品的后续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9.
《饲料与畜牧》2004,(5):4-4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办理免税的规定予以取消。为了加强对免税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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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 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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