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犯罪与盗伐、滥伐林木犯罪经常交织在一起,为了准确认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有必要对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罪名作细化分解,把握各分解罪名中"明知"含义的特殊性,正确处理"一罪"与"数罪"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林区滥砍盗伐事件频发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指出了一些地方超限额采伐、盗伐、滥伐林木现象仍然大量存在,毁林开垦现象也有所反弹,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呈上升趋势.深刻剖析了林区滥砍盗伐事件频发成因,从林权制度、林农、防护网络、法制建设等方面探讨了林区保护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3.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在“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中,将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据统计,到 6月末,全林区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 233起,收缴木材 538立方米,收回非法占用林地 36.5亩,挽回经济损失 24.8万元。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集中警力,周密部署,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毁林开垦开矿、非法捕杀收购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加工、销售木材等犯罪行为。特别是对有组织犯罪、团伙犯罪及林业内部盗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林区各级森林部门还组织发动群众投…  相似文献   

4.
为了对盗伐滥伐林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进行综合评价,运用特尔菲法建立盗伐滥伐林木后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制定各个指标的等级评价标准;提出盗伐滥伐林木后果评价的平均值加权求和法。并对具体评价对象进行应用。  相似文献   

5.
介绍了在盗伐、滥伐林木现场仅有树坑的情况下,利用相应小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资料或相近林分调查资料对被盗伐、滥伐林木作材积估测的方法,并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6.
今年上半年,光山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者的专项斗争,依法查处盗伐、滥伐林木者257人,其中16名主犯被逮捕、判刑,破获盗伐、滥伐林木案件125起,取缔林木黑市场15个。光山县地处大别山腹地,是我省林业先进县之一,境内杉木、松木郁郁葱葱,近几年,由于对盗伐、滥伐林木者打击不力,一  相似文献   

7.
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 (一)概念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是指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运用犯罪构成理论正确认定盗伐滥伐林木罪齐献周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它的共同要件是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的主体。犯罪构成理论的...  相似文献   

9.
李长忠 《河南林业科技》2004,24(3):39-40,58
当前由于一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强,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屡有发生,造成我国森林植被的变化,引起自然灾害的频频发生。因此,有必要对盗伐林木犯罪的案件进行再认识和研究,从而遏止这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处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首先要从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出发,严格把握、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其次,要根据案件发生的起因、目的、危害程度等情况进行查处,从而达到震慑犯罪、减少犯罪、制止犯罪和保  相似文献   

11.
为了对盗伐滥伐林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进行综合评价,运用特尔菲法建立盗伐滥伐林木后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制定各个指标的等级评价标准;提出盗伐滥伐林木后果评价的平均值加权求和法.并对具体评价对象进行应用.  相似文献   

12.
最近,笔对全州县检察院每年受理的审查批捕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尽管县林业公安机关对毁林违法犯罪案件加大了打击力度,但未能有效遏制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此类案件每年都占一定的比例,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2005年1月至5月,全州县检察院共受理林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毁林案件10件13人,其中盗伐林布案件5件5人.滥伐林木案件5件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件10人,不捕3件3人(其中以没有逮捕必要不捕建议林业公安机关直接移送起诉1件2人,证据不足不捕1件1人)。  相似文献   

13.
盗伐、滥伐林木材积测定(之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盗伐、滥伐林木材积涉及案件的性质和处罚。用1株伐倒木资料,分别立木状态、伐倒木状态计算其材积。为保证材积测定准确,当盗伐、滥伐林木呈伐倒木状态,且数量少时,宜采用中央断面区分求积式、牛顿区分求积式或二元材积表测定材积。  相似文献   

14.
在办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以及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等毁林案件中,林木数量是区分违法与犯罪、犯罪情节轻重和选择法定刑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  相似文献   

15.
随着林业事业的发展,毁坏事件也不断增多,其严重程度、犯罪特点及应采取的对策等等,很有必要进行分析研究。笔者就昌吉州地区近几年发生的乱砍滥伐案件(包括其他毁林案件)进行了一些调查,现谈一点个人粗浅看法。当前毁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总趋势是:1、盗伐滥伐林木第比重大,木材量增多,农牧民占毁林案件比例大。昌吉州林业公安部门1988-1992年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002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229起,占总案件的2巳9%;滥伐林木案件165起,占总毁林案件的20.8%;故意毁坏林木、苗木案件,占总案件的13.6%;盗窃、抢在林木及木…  相似文献   

16.
在森林刑事案件中,盗伐、滥伐林木案是常见的两类案件,被称为森林“三害”之一(森林火灾、病虫害和乱砍滥伐),历来为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构成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必要条件是情节严重,数量较大是情节严重的重要内容,而数量的大小是以立木材积作为计量尺度的(砍伐对象为幼树的除外)。因此,盗伐、滥伐的立木材积多少,不仅是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  相似文献   

17.
最近,笔者对全州县检察院每年受理的审查批捕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尽管县林业公安机关对毁林违法犯罪案件加大了打击力度,但未能有效遏制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此类案件每年都占一定的比例,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相似文献   

18.
众所周知,盗伐、滥伐林木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0条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从立法的本意分析,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刑法》对单位犯罪主体的规定也比较笼统,司法实践中,具体情况往往千变万化,不可一概而论。但单  相似文献   

19.
一、江西省大茅山集团有限公司龙头山实业公司山坑林场滥伐天然林案。经森林公安机关侦查,共滥伐林木858立方米。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方良(原龙头山实业公司经理、党委书记)、王培京(原龙头山实业公司山坑林场场长)、程志富(原德兴市环保部门职工)已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依法起诉。二、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1999年4月以来,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大理造纸厂)共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1174立方米,犯罪嫌疑人李畅根(原大理造纸分公司董事长,大理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大理市…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一些地方就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示.经研究,现作如下解答: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中规定,国营企业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