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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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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农场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发展的农村新型生产经营组织之一,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2.
家庭农场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发展的农村新型生产经营组织之一,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3.
4关于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决定》明确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为农村土地流转提出了明确方向和要求。农业企业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并列,成为承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载体,是一个政策突破。第一,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相似文献   

4.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中央1号文件将农民合作社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的重要主体,强调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对进一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做优做强,切实发挥农民合作社引领小农户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陆睿 《农家科技》2019,(2):28-31
路径五:锐意改革激活力【战略导向】要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激活乡村振兴内生活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  相似文献   

6.
2019年-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2019年中央1号文件全面部署了今明两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中央聚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和现代农业发展,对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寄予深厚期望,对农民合作社在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及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主体地位与关键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为农民合作社助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7.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都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可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笔者对焦作市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8.
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必须要守住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管理、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的底线,同时,要抓住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这两个关键。提出在政策倾斜、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力度、提高专业化生产能力方面来扶持规模种粮大户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2018年中央1号文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部署中指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重在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通过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从而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2019年中央1号文件在扶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战略部署,尤其是更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突出培育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这两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赋予了双层经营体系新的发展内涵。这些政策导向也体现出党和国家始终强调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全程社会化服务为途径,形成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联结机制将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0.
张中莲 《河南农业》2020,(7):5-6,19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农民合作社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驻马店市要坚持农民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不动摇,引导农民按照产业发展需要成立合作社,支持延伸产业链条,拓展服务领域,服务带动更多农户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加强对小农户的扶持,增强其适应和接纳现代农业的能力;要鼓励龙头企业、农业科技服务公司为农户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同时,全市要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强发展活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11.
<正>近年来,济宁市积极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引导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贡献力量,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一、发展现状和主要特点(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9年6月底,全市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5159家,家庭农场4102家。  相似文献   

12.
全文共分50条,其中第45条就“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予以单列,全文如下: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相似文献   

13.
<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承载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使命。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把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十四五”时期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围绕乡村振兴,不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培育与扶持力度,  相似文献   

14.
<正>近年来,浙江省嘉兴市不断探索“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新模式,引导鼓励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合作社,切实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效率,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联结家庭农场对接市场、发展现代农业的作用,促进家庭农场提质增效、节支增收。截至2021年底,全市有农民合作社1138家、家庭农场13125家,合作社成员中家庭农场成员占比达50%以上。  相似文献   

15.
<正>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将发展家庭农场列为全区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通过聚合土地、资金、劳动、科技等生产要素,助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一、提供政策支持,规范“土地”流转一是出台扶持政策。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鼓励发展家庭农场意见》《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等扶持政策,优先将家庭农场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  相似文献   

16.
<正>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随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相似文献   

17.
<正>广东省将在数量与质量并重、创新组织形式、完善政策扶持等方面同时发力,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广东省将遵循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种养大户增量提质、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的不同路径,重点打造一批行业领军农业龙头企业和100家上市农业龙头企业。支持探索"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规模种养户""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产  相似文献   

18.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迫切需要农村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农户开始承包经营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简称《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相似文献   

19.
正2019年12月10日,全省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工作现场会议在安阳市召开,省政府副省长武国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宋虎振主持。武国定指出,近年来,全省各地都把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到18.6万家,居全国第二位,入社农户占承包农户总数的30%以上,带动非成员农户占40%以上。全省家庭农场发展到5.76万家,平均经营规模达到117亩。  相似文献   

20.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迫切需要农村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农户开始承包经营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简称《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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