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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辑:农民日报3月17日消息,从今年起《深圳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将实施五年。深圳将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市财政将对其进行损失补贴,以防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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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来自江西省财政厅消息,为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国家财政有关规定,江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实行财政补贴,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国营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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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辑: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大力支持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建设,从2011年8月1日起,将现有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此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维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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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国家财政有关规定。2008年2月,江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实行财政补贴。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国家经营的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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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国家财政有关规定。2008年2月,江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实行财政补贴。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国家经营的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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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生猪生产和消费大国,每年生产数亿合格生猪的同时,也有大量的病害猪产生。我国已经建立和完善了针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并且在屠宰环节已经建立了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偿机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政策的有效施行,减少了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了肉类食品安全。论文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希望能促进无害化处理知识的普及,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执行提供意见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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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财政补贴蚌埠市2007年度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资金665197元,主要用于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此项补贴对保证猪肉质量,防止病害猪流入消费市场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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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7日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陈德铭部长:谢旭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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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由国家商务部和财务部联合发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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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9日商务部、财政部发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而制定的,其目的是防止病害猪产品流人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并给予病害猪货主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笔者认为该《办法》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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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7日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于2008年7月9日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本刊全文刊登,供广大读者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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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7日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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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7日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近日由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共同签署的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公布。该管理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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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以下简称病害猪)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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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2008年7月9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公布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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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了解到,海南省最近开始对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给予病害猪损失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头。对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供费用补贴,为80元/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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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财政部获悉,为大力支持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建设,从2011年8月1日起,将现有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此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维持不变,中央财政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继续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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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人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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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防止病害猪流入市场,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出台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根据相关要求.我省商务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今后,我省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给予财政补贴,标准为580元/头,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5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千克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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