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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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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答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林业公安科关于滥伐林木的有关问题村民孟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以8200元的价格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沟边的树木91株(立木蓄积28.22立方米)卖给苏某,由苏某采伐。本案中,孟某和苏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因为孟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采伐28.22立方米林木,但其主观上具有放任苏某采伐的故意,并且收取了价款,故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森林法》对农民居住的房前屋后、自留地的零星林木虽然没有详细的法律解  相似文献   

2.
林业执法工作需要刚柔并济。“刚”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以暂扣、没收、罚款等处罚措施为手段,严厉打击森林资源破坏者,维护安定有序的林业发展环境。“柔”是把协调、引导、教育、服务等多种饱含人文关怀的方式融人执法过程当中.  相似文献   

3.
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财产罚,以罚款与没收为主要手段,是指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强制违反林业行政法规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人民币的处罚形式。它既是对被处罚人一定经济利益的剥夺,又是科处被处罚人以惩罚性义务。由于在处罚标准依据上有一定的选择幅度,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  相似文献   

4.
什么是滥伐林木?滥伐林木就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或者是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或者是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或者在林木采伐证规定的地点以外砍伐自己所有的森林、林木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曹涌 《江苏绿化》2000,(6):25-25
邗江县霍桥镇陈巷村滥伐林木案,由邗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当事人姚成桃滥伐林木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日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首开我县因砍伐林木而被判刑的先例。那么什么是滥伐林木罪?它又有哪些特征?  所谓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保护森林的有关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  相似文献   

6.
关于森林的内涵,目前林学界没有统一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四条只对森林的外延进行了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进行分解和对森林的外延划分并不科学,导致法律规定互相矛盾,森林的个人所有权不明,破坏森林行为的违法犯罪对象模糊。  相似文献   

7.
我国《森林法》对滥伐林木行为的法律规制产生于特殊历史背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其中的部分刑事法律制度设置已不能满足产权保护需要,尤其是滥伐林木刑事法律制度在设计中所存在的问题被放大,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林业改革形势。本文从滥伐林木行为入罪的合理性,滥伐行为主体、对象以及定罪量刑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相似文献   

8.
林业执法工作需要刚柔并济."刚"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巾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以暂扣、没收、罚款等处罚措施为手段,严厉打击森林资源破坏者,维护安定有序的林业发展环境.  相似文献   

9.
近日,射洪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香山镇白杨村1组砍伐树木。不知是否有手续,请求查处。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处置。经查,魏某(绵阳市三台县百顷镇芙蓉村人,男,53岁),组织人员在射洪县香山镇白杨村1组砍伐其从谢某处购买的柏树11株,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行为。  相似文献   

10.
刘宏明 《国土绿化》2005,(10):22-22
林木采伐权是权利主体对林木依法享有的、按照法定方式进行采伐获取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目前.我国制定的有关林木采伐权的规范性法律件主要表现为《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的第五章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第五章都对林木采伐权的产生、变动和消灭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由于《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在法律部门上属于经济法,而经济法较多地体现公权力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因此,《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林木采伐权的规定更多的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更注重对林术采伐权的规制。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无论是1984年9月制定的,还是1998年4月修正的,对滥伐林木所得的木材或者变卖所得,都没有规定没收,这有悖于"违法犯罪所得应予追缴"的法律规则。笔者认为:《森林法》修  相似文献   

12.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原《森林法》第四十二条对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了处罚措施。相比于原森林法,本条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增加了对变造、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违法行为的形式由“买卖、伪造”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相似文献   

13.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原《森林法》第四十二条对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了处罚措施。相比于原森林法,本条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增加了对变造、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违法行为的形式由“买卖、伪造”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相似文献   

14.
我国正处在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化阶段,如何保护并合理的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达到林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实现林业的历史性转变,是我们现阶段面临的一大历史性课题.现行《森林法》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亟需按照可持续发展理论对《森林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关于森林的内涵,目前林学界没有统一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四条只对森林的外延进行了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进行分解和对森林的外延划分并不科学,导致法律规定互相矛盾,森林的个人所有权小明,破坏森林行为的违法犯罪对象模糊.  相似文献   

16.
《新疆林业》2007,(2):15-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雏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7.
近几年随着林业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人们对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越来越强,基本上杜绝了以罚代刑案件的发生,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已够刑事立案标准,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时如何处理,如何正确地协调林业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关系,这个问题仍须重视。目前全省对此类案件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案件移交给地方司法机关的同时,依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另一种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林业行政案件只要够刑事立案标准(即滥伐林木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全国各地盗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使森林资源遭受极大破坏,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监管秩序.对此,198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及刑法中明确规定,违反森林法及其它保护森林的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予以严惩.  相似文献   

19.
在林业行政执法实践中,基层办案民警多次遇到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指使、安排村民盗伐、滥伐林木和煤矿负责人安排职工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案件。但是,在确定此类案件的违法主体究竟是单位还是自然人的问题上随意性较大,有时确定为单位,有时又确定为自然人。而且,对于已经认定为单位违法的案件,处罚对象也大相径庭。笔者认为,掌握单位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正确认定违法主体的关键。而对单位违反森林法的处罚对象的迷茫,很大程度上缘于法律无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20.
《林业工作参考》2009,(2):17-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造林质量管理,提高造林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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