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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林业公安科关于滥伐林木的有关问题村民孟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以8200元的价格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沟边的树木91株(立木蓄积28.22立方米)卖给苏某,由苏某采伐。本案中,孟某和苏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因为孟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采伐28.22立方米林木,但其主观上具有放任苏某采伐的故意,并且收取了价款,故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森林法》对农民居住的房前屋后、自留地的零星林木虽然没有详细的法律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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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财产罚,以罚款与没收为主要手段,是指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强制违反林业行政法规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人民币的处罚形式。它既是对被处罚人一定经济利益的剥夺,又是科处被处罚人以惩罚性义务。由于在处罚标准依据上有一定的选择幅度,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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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射洪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香山镇白杨村1组砍伐树木。不知是否有手续,请求查处。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处置。经查,魏某(绵阳市三台县百顷镇芙蓉村人,男,53岁),组织人员在射洪县香山镇白杨村1组砍伐其从谢某处购买的柏树11株,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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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权是权利主体对林木依法享有的、按照法定方式进行采伐获取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目前.我国制定的有关林木采伐权的规范性法律件主要表现为《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的第五章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第五章都对林木采伐权的产生、变动和消灭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由于《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在法律部门上属于经济法,而经济法较多地体现公权力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因此,《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林木采伐权的规定更多的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更注重对林术采伐权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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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无论是1984年9月制定的,还是1998年4月修正的,对滥伐林木所得的木材或者变卖所得,都没有规定没收,这有悖于"违法犯罪所得应予追缴"的法律规则。笔者认为:《森林法》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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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原《森林法》第四十二条对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了处罚措施。相比于原森林法,本条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增加了对变造、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违法行为的形式由“买卖、伪造”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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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原《森林法》第四十二条对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了处罚措施。相比于原森林法,本条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增加了对变造、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违法行为的形式由“买卖、伪造”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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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化阶段,如何保护并合理的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达到林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实现林业的历史性转变,是我们现阶段面临的一大历史性课题.现行《森林法》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亟需按照可持续发展理论对《森林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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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林业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人们对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越来越强,基本上杜绝了以罚代刑案件的发生,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已够刑事立案标准,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时如何处理,如何正确地协调林业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关系,这个问题仍须重视。目前全省对此类案件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案件移交给地方司法机关的同时,依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另一种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林业行政案件只要够刑事立案标准(即滥伐林木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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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盗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使森林资源遭受极大破坏,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监管秩序.对此,198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及刑法中明确规定,违反森林法及其它保护森林的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予以严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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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业行政执法实践中,基层办案民警多次遇到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指使、安排村民盗伐、滥伐林木和煤矿负责人安排职工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案件。但是,在确定此类案件的违法主体究竟是单位还是自然人的问题上随意性较大,有时确定为单位,有时又确定为自然人。而且,对于已经认定为单位违法的案件,处罚对象也大相径庭。笔者认为,掌握单位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正确认定违法主体的关键。而对单位违反森林法的处罚对象的迷茫,很大程度上缘于法律无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