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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审理,历来是林业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林业部发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林权证是山林权属的法定证明凭证,是确定山林权属最主要的依据。因而对山林权证的质证和认证,是审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关键。在此,笔者就山林权证的质证和认证略陈管见,与同仁商榷。 一、传统认证方式的弊端 山林权证和其他诉讼证据一样,具有合法性、相关性和真实性的证据特征。但山林权证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所载内容如地名、亩积、四至界线等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而且双方当事人对争议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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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登市现有林业用地总面积5.46万hm~2(公顷,下同),经过多年的封育造管,99.2%的荒山荒滩已基本绿化,林木覆盖率达到29.7%。1982年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给4.2万户农民划分自留山4700多hm~2,给10.2万户农户划分责任山2.8万hm~2。近几年来,文登市政府根据林业的特点,从管护好现有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山区经济出发,坚持山林权属不变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强化山林统一管理,采取了“两权分离”、“统分结合”的管理体系,加速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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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山林权属纠纷的成因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信丰县在林改中遇到的山林权属问题为例,分析江西省山林权属纠纷的主要成因,提出调处山林纠纷应遵循的原则和解决山林纠纷问题的几点对策,旨在为巩固林改成果、减少林业生产内耗、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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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3日,涟源市三甲乡秀峰村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新旗组群众代表在《关于三甲乡秀峰村与新旗组山林权属问题的调处意见》上双双签字,从而圆满解决了一起长达15年之久的山林权属争议案和新旗组长期抗交农业税与统筹款的老大难问题。见证这一历史的人们无不为之拍手称快。三甲乡秀峰村村组山林权属争议案是从1984年该村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对集体所有的山林进行承包经营开始的。新旗组以村上没有按原来“四固定”时的山林权属承包山林和没有给予应得的经济补偿为由,自1985年起拒交农业税和集体统筹款。虽然省林业厅和市、乡各级为此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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