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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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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我家在30年前与相邻户互换了一块土地,当时并没有签订协议,现在我家想要回来,可以吗?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人在自愿的原则下,允许互换承包土地。虽然当时没有签订协议,但你们两家实质上已经履约30年。你现在反悔,想要回已经互换的土地,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可以通过协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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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同一村民小组的朱某与沈某两家为了方便耕作管理,于1997年12月对各自承包的2亩土地进行了互换调整,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在签订协议书时还有多位同组村民在场见证。双方签订协议并履行多年后一直相安无事;可是在2016年9月,因国家修建城际铁路,朱某互换给沈某家的2亩土地将被征收,沈某将获得一笔数额可观的土地补偿费。为此,朱某找到沈某称当时的互换土地行为无效,欲要回互换的2亩土地。而沈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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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现实与法律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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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贯彻《土地承包法》的重要体现, 也是农村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本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模式、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以期对实务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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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国外在推进农用土地流转过程中,注重通过法律制度明晰产权、规范引导和经济激励农用土地流转,从而实现土地集中和规模化经营。为了使中国土地集中,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明晰土地产权、法律保障市场调节流转、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完整流转的法律规范、物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应法定、注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土地规模经营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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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两年前.村民孙某将其承包的部分土地出租给我。双方签订了流转协议,约定租期为5年。村民小组领导同意并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现在,孙某以地价上涨为由,要求增加租金。由于遭到我的拒绝,孙某就要求收回土地另行出租给他人。请问,孙某这样反悔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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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永 《新农村》2008,(5):35-35
编辑同志:两年前,村民李某将其承包的部分土地出租给我,双方签订了流转协议,约定租期为5年,村民小组领导同意并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现在,李某以地价上涨为由,要求增加租金。由于遭到我的拒绝,李某就要求收回土地另行出租给他人。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 程孝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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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以及流转不规范等事件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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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以及流转不规范等事件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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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享有自主的承包土地流转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体制。就如何规范性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公正和效率目标,须明确相关法律概念,把握原则,强化指导,保证规范有序地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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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11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现将其与农民密切相关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内容做一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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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健全的法律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才能合理有序地进行,但是从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理论实践中可以看出,仍然存在一些尚未克服的法律问题。本文从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以及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阐释了流转立法体系的不完善入手,接着对转让的主体资格和构成要件有不合理限制、对入股的法律性质规定不明确以及对抵押有不合理限制解释了流转方式的法律规定不合理加以研究,最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希望能够加快推进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旨在为我国土地流转制度提供支持与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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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李某取得了土地经营权,租期10年,而且合同约定李某可以再次流转土地经营权.后来A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高价承租农用地,李某便与A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合同约定的价格比之前与张某约定的价格高出不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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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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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2002,(11):5
前不久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土地承包法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对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等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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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2015,(2):53
江苏省金坛市河头镇读者宋某来电: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请问:应如何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答:在推进较大规模土地流转时,可以由农民通过书面委托的形式,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村组流转,避免因手续不规范产生矛盾。对极个别不愿意流转的农户,在征得农民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调地"的方式实现规模流转。土地流转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都要签订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建立土地流转价格递增机制,保证流出土地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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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概述 (一)我国农用地使用权制度变迁的历程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变迁主要经历了如下过程:第一阶段:1958-1978年的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土地由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 第二阶段:1979-1993年从包干到户的确立至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行,出现了我国农村特有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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