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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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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听证.指通过立法赋予管理相对人在受具体行政行为约束之前.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对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等提出异议并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它是法定陈述权与申辩权的重要实现方式。根据《行政处罚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听证程序既是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包括动物防疫监督所、兽药监察所。饲料办等执法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依法办案  相似文献   

2.
为了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力度,山东省费县于1994年8月成立了兽医卫生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5人、县畜牧中心分管主任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兽药监察所7人组成,庭长由法庭行政庭庭长兼任。畜牧部门参加法庭的7名成员,有2人担任特邀陪审员、3人担任执行员、2人担任书记员。法庭的主要职责;一是维护畜牧部门兽医卫生依法行政。畜牧部门对违反《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生效后。该法庭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助执行庭强制执行;二是监督畜牧部门兽医卫生依法行政。三是对被处罚…  相似文献   

3.
兽医卫生行政处罚提指兽医卫生监督机关对违反兽医卫生行政法规的管理相对人做出的行政制裁。它是兽医卫生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权的一种重要职能措施,也是国家赋予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权力。它已经成为兽医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保证兽医卫生管理秩序正常运转.保障兽医卫生法规的贯彻落实和促进畜牧业生产、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兽医行政法制建设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广泛意义。但是.我国现行的兽医卫生法规和规范住文件,除农业部第3号令《中国兽医卫生监督实施办法》第二章中.有简单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4.
程序包括空间上的步骤以及这些步骤在时间上的前后排列顺序,是二者的统一.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对违法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应遵循的基本步骤和顺序.  相似文献   

5.
种畜禽监督执法工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辽宁省种畜种禽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种畜禽的生产经营逐步纳入正常管理轨道。但是,一些种畜禽监督员在执法工作中还存在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执法程序有时还不准确等现象。下面就执法文书的使用和执法程序等一些问题予以探讨,供从业者参考。一、种畜禽监督执法主体《种畜禽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辽宁省种畜种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种畜禽监督执法主体是各地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6.
《动物防疫法》已颁布实施两年,新的配套规章仍然没有出台,而《中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规章已作废,停止执行,使基层兽医卫生监督部门对一些违法行为难于实施处理处罚。尤其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规章出台后,许多地方成立贸易局执法队,进入市场管理。使部分地区兽医卫生监督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尤其是畜牧兽医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处罚力度相对较小,影响了兽医卫生监督工作,个别地区出现了监督管理难的局面。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1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监督任…  相似文献   

7.
听证,指通过立法赋予管理相对人在受具体行政行为约束之前,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对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等提出异议并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它是法定陈述权与申辩权的重要实现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听证程序既是县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依法办案的必经程序。下面,结合执法工作实践,浅谈饲料管理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及运用,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8.
四川省绵竹市畜牧局卢尚坤问 :我单位属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最近在省地组织的饲料兽药专项打假检查工作中遇到了困难。我们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建设 ,市场的概念更加广泛 ,无论是在城乡集贸市场 ,还是在街道店铺 ;也无论是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 ,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地方经营兽药的行为 ,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条例》的执法主体 ,都应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这应该是《兽药管理条例》所赋予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但是我们在查处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正> 第一条为加强含药动物饲料产品管理,控制动物产品药物残留,保障人体健康,根据《辽宁省兽药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加药饲料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含药动物饲料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省、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含药动物饲料产品管理工作。省、市兽药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含药动物饲料产品所含兽药质量监督检验和依法承担行政管理相对人委托检验工作。第四条生产含药动物饲料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含药动物饲料产品相适应的兽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兽药质量检验机构,配备与生产含药动物饲料产品相适应的检验设备;(三)具有2名以上专职兽药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省兽药监察机构核发的《兽药检验员证》;  相似文献   

10.
正自2006年国务院及省政府分别出台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意见后,吉安市也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三位一体的动物防疫体系,特别要求各乡镇设"畜牧兽医站",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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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次修订,将"商务主管部门"修改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来说,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分开进行管理。笔者就二者的区别和联系进行了分析,供广大工作在一线的官方兽医和屠宰企业的肉品品质检验员参考,以便让新闻媒体,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理解区分。  相似文献   

12.
《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条例》是我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改变了以前兽医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界定模糊,监督管理难以到位的现象,将对促进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下面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谈谈对学习《条例》的肤浅认识,以明确畜牧兽医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充分履行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上的监督、管理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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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中国猪业》2016,(3):77-80
<正>国务院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部分条款[本刊讯]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部分条款,明确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省级兽医行政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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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国务院将生猪屠宰监管的职能由商务部划归了农业部,农业部门成为畜禽养殖和屠宰两个环节的监管主体。根据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镇赉县已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移交畜牧部门。1现状1.1法律现状2008年出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行政处罚主体授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但是划归农业部门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执法主体尚未修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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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授予了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全方位兽医卫生监督管理的职权。其后,农业部又制定了《中国兽医卫生监督实施办法》、《中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兽医卫生证、章及标志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专门对兽医卫生监督办案的程序、罚则、规范化管理作了具体规定,使监督管理更便于实际运用和操作。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县级以上农牧主管部门都成立了监督机构,防、检疫工作初步实现向管理与监督方面的重点转移,出现了依法制疫的可喜局面。但我国各省这项工作进展不一,目前我国兽医卫生监督机构设置有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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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具体内容包括畜牧兽医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主体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省、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另一部分是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授权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实施的执法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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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对兽医卫生行政处罚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兽医卫生处罚的有效要件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产生效力的必备条件,包括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实体要件主体合法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必须是县级以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必须经严格的法制培训,并取得合法的执法证件,临时工及协管员…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防疫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于1998年1月1日实施。怎样正确理解和执行《防疫法》和《条例》是农商两家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笔者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归纳以下看法:1要正确区分两个执法主体及其管辖范围《动物防疫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在管辖范围上十分广泛,它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和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检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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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行政执法活动。动物防疫行政处罚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动物防疫监督职权,作出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自己行使处罚权引起的相应责任,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专业技术为依托。因此《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只有一个,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因而排除了其他行政机关和组织行使动物防疫行政处罚的权力,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和组织机构均不得行使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权,否则,即为超越职权,其结果必然造成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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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兽药生产企业执行兽药GMP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对企业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是法规规章赋予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一般情况下,行政部门负责行政许可工作,行政处罚权委托执法监督机构实施。《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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