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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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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检是指对未经检疫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实施补检是为了及时发现患病动物 ,防止疫情扩散和病害产品进入市场。《动物防疫法》第41条规定 :“动物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任务时 ,可以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重检”。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强调了补检应遵循的程序 ,但实际执行的过程中 ,遇到的情况复杂 ,补检时没有或不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补检工作随意性很强 ,失去其科学性、严肃性 ,为整个检疫工作带来隐患。笔者就补检中存在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 :1补检中存在的问题1.1对不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的 ,公路…  相似文献   

2.
苏通 《中国动物检疫》2024,(2):27-30+79
补检作为一项重要的动物检疫制度,对于减少社会资源浪费、降低潜在的动物疫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的制定,补检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但通过工作实践,结合对补检制度的研究发现,补检制度在工作衔接、启动条件、实施程序、权利救济等4方面仍存在问题,据此提出了健全补检衔接机制、完善法律规定、优化补检规程、完善权利救济机制等方面的实现路径,以期为补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补检是《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种补救路径,但在执法实践中,对补检制度的法律设定及可操作性存有争议。笔者认为现行的补检制度易使检疫对象补检合格的标准低于正常标准;行政相对人如采取不报检而补检的方式,易使原本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变为检疫合格。这提示应重构补检制度设计要求,一是应对查获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可以规定留验、针对法定检疫对象进行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等更为严格的补检条件;二是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则不应或谨慎设计补救路径。本文研究提出了重新构建现行检疫对象补检制度的可行性思路,可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规范动物检疫活动管理。  相似文献   

4.
补检是指对未经检疫而进入经营流通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所进行的检疫。具有适用范围广、操作方便、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等优点,是一项动物防疫监督中不可缺少的终结措施。动物防疫监督中如果对补检措施运用不当或滥用.会产生一些与动物防疫工作相悖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正常的防检疫工作秩序。[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补检是指对未经检疫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施补检是为了及时发现患病动物,防止疫情扩散和病害产品进入市场.<动物防疫法>第41条规定:"动物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任务时,可以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重检".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强调了补检应遵循的程序,但实际执行的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复杂,补检时没有或不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补检工作随意性很强,失去其科学性、严肃性,为整个检疫工作带来隐患.笔者就补检中存在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6.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对控制动物疫病传播,保护畜牧业生产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实施3年多的实际感受来看,笔者认为本法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实施具体处罚难度大,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供同行参考。1关于补检、重检本法第41条第2款、第49条中规定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应当补检或重检,但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加倍收取检疫费,也没有处罚额度,本法第48条中规定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才能处罚,经营者只要经营正常的动物、动物产品,就对检疫感到无所谓,在经营过程中…  相似文献   

7.
补检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对没有实施产地或屠宰检疫而进入市场或流通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疫。  相似文献   

8.
动物检疫(包括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监管)是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一项有效措施。动物检疫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而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开展得好坏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全局。笔者通过对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动物检疫工作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其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提出了加强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四抓四促四提高”的对策措施,为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为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动物检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蔓延,按照《青海省畜禽产地检疫技术规程》要求,配置动物产地检疫协检员,协助动物检疫员开展养殖场以外分散、零星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相似文献   

10.
2017年5月,上海市洋桥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获了一起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乳鸽产品案,该案是执法机关首次办理当事人于5日内提交了动物产品来自非封锁区证明的案件。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周某违法事实存在,被罚主体明确,推定该批未经检疫的乳鸽产品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补检条件,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本文对违法行为人认定,非封锁区证明格式要求,动物产品补检条件的可操作性,补检合格后出具检疫证明等方面的争议,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为官方兽医针对此类案件依法行政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省际间或省内公路上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肩负着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查证验物 ,对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者依发处理 ,实施补检、重检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即 :《出具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具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简称“二证”)。但本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如在出具“二证”的基础上还要出具某种疫病非疫区证明、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甚至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  相似文献   

12.
动物防检工作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元坝区始终把动物防检疫工作作为畜牧业发展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这条主线,牢牢把握动物免疫标的供应、佩戴、查验、回收等关键环节,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狠抓生猪阉防、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异地引种等各环节的控管,有效地提高了免疫标识在动物防检疫中的作用,构筑了一道牢固的动物防检疫安全屏障。  相似文献   

13.
<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通环节入青海省动物的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动物调入流通秩序,降低重大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我们对民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调入动物检疫监管创造条件。1基本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十五"期间无证运输率、无证补检率、病害发生率分别比"九五"期间降低,动物  相似文献   

14.
在公路执行动物、动物产品监督检查中,常可遇到无检疫证明运输的动物和产品。对此沿途监督检查站一般补检开证后放行。但依据什么开补检证明,这是应该弄清楚的问题,笔者认为确定出证要有三方面依据。1法律依据补检是指防疫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对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的检疫。补检早在1985年《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中就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对补检又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监督任务时,……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重检”。检疫员要熟悉有关法…  相似文献   

15.
本文就乡镇官方兽医如何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提出了提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增强检疫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官方兽医队伍自身执法素质、推进防检结合、实现以防带检和以检促防以及严格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等举措。  相似文献   

16.
乡镇基层动物防疫检疫队伍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肉食品质量安全的主力军,政府部门下发的有关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意见中,均提到要加强基层机构队伍建设。本文对大余县基层乡镇动物防疫检疫队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设与完善基层动物防检队伍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严把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个环节,灌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中,以完善各个环节记录记载为基础,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有效保证了检疫工作的规范运作,牢牢地把握了检疫主动权,真正实现了以检促防,以监保检,促进了全县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我们畜牧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从开展产地检疫入手,密切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所依法查处“拒检户”,逐步达到了以检促防的目的,有效地解决了防疫难和收费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2001年11月威海市被农业部列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项目以来,我们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条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加强了动物检疫工作力度,规范畜禽屠宰检疫、商品检  相似文献   

20.
行政不作为违法以现实的行政作为义务存在为前提,以行政主体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为必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之补检行为的性质,在此基础之上讨论不同情形下,行政执法主体如何运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努力实现行政作为义务又能较好的激活行政法的物权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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