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令第15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依法对管理相对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核,具体体现为《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 相似文献
3.
2007年8月30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新《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原《动物防疫法》)同时废止。为了帮助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存、运输的相关人员以及动物防疫执法人员(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学习掌握新《动物防疫法》,现就新《动物防疫法》的主要特点做一简单介绍: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管理,切实做好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等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订《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6.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1):11-1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8.
9.
随着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及畜牧业的发展,规模养殖成为一种趋势,做好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工作,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依法对规模养殖场实施监管,既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权利,更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可推卸的义务。为实现对规模养殖场的全程监管,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确保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当前动物强制免疫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高致病性蓝耳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严重影响了动物生产,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人类健康带来了现实和潜在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对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无疫区.已成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措施之一。 相似文献
14.
15.
16.
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终于出台了,这是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期盼已久的一件大事,新的《动物防疫法》各项法律条款规定较为全面,符合实际,对于依法防疫。促进畜牧业发展和保护人类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的《动物防疫法》和原来的《动物防疫法》相比,无疑是一个显著的进步。 相似文献
17.
凡一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7,13(10):12-13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动物防疫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似文献
18.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地发展。提高畜禽产品质量.保障人民消费健康,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畜牧业发展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20.
动物检疫报检是指货主在出售或调运动物、动物产品离开产地之前,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实施检疫的行为.动物检疫报检制度是国家为了规范这一行为所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动物检疫实行报检制度.动物、动物产品离开产地前货主必须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前报检."第十一条规定:"货主按下列时间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十五天;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