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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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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本法 《种子科技》2010,28(6):12-1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未经审定品种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经营推广前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包括虽经国家或经省级审定通过,但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导致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现  相似文献   

2.
种子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优良品种、优质种子可以造福一方农民,发展一个产业,振兴一个民族.反之,假劣以及未经审定的种子不仅影响农业产量,伤害农民利益,甚至会贻误国民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对种子的审定以及经营推广未审定品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规定,但是近年来,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的现象不断发生并屡禁不止,本文试就这一问题做粗浅分析.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是我国种子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它对于依法治种、以法兴种必将产生巨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种子法》实施一年多来 ,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笔者根据在实际工作中亲身体会 ,现提出一些建议 ,供商榷。1 品种审定1.1 主要农作物审定。《种子法》第十五条、十六条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审定后的种植区域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从宏观上讲无可非议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例如 ,国家和河南省对某个大豆品种进行了审…  相似文献   

4.
《种业导刊》2014,(2):7-9
<正>(2013年第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  相似文献   

5.
蔡俊年  李杰 《种子科技》2011,29(6):19-20
"未审先推",顾名思义是指经营推广应该审定而未经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种子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国种子市场呈现出空前的繁荣景象,市场供求也由卖方市场完全转型为买方市场,在某些玉米主产区,甚至出现了百余个玉米品种同时上市销售的壮观场面。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其他一二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等对主要农作物品种从试验、示范、审定、推广、生产、经营、管理、保护等皆给予明确的定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在生产、经营前必须通过审定,使得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保护的实际操作性较差,市场化运作秩序比较混乱。本文就种子市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审定制度与品种保护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7.
“未审先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而先行宣传、推广的行为。这种现象目前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且禁而不止。本文分析了未审先推现象的成因 ,并提出了加以控制的建议及措施 ,供参考。1 现象及形式目前 ,许多种子经营单位较普遍地存在着公开或隐蔽地销售未审品种的现象 ,自称是“农民喜欢种植 ,这也叫为农民服务”。有些农业技术人员认为 ,搞新技术推广和新品种示范开发 ,审定后的品种就不新了。有些基层领导干部到外地参观学习 ,看到某个品种表现好 ,回来后即在某些会议…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品种选育与审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种子法》配套规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又进一步对农作物品种区试及审定工作做出了相应规定。笔者认为要贯彻落实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依法做好我……  相似文献   

9.
<正>1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勉县在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上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也不容乐观。我县现行品种管理工作依然存在部分问题。1963~2013年间,国家审定、陕西省审定(陕西省引种)适宜在勉县种植的"三杂"(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00年7月8日通过并颁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种子法》明确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而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指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种子法》的这些规定,现就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看法与建议。1 加强对国家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试验、审定的协调工作目前,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必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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