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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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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家涛 《种子科技》2000,18(6):311-312
概述了种子管理站的原有职责,分析了执法队的组建形势、执法的广度和深度,指出组建执法队是贯彻《种子法》,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治种的理想模式,但它并不能取代种子管理站。在种子管理站的行政职能转移后,还有大量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创新工作要做。省、市、县层次不同,各级种子管理站的职能也有差异,一切应从实际出发。  相似文献   

2.
种子执法工作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执法工作被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摆上了重要工作日程,已由种子工作的从属地位上升为主导地位,由协同工商、公安、技监等部门执法上升为主体执法、职权执法、独立执法、行政执法。下面谈谈种子执法种子执法工作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执法工作被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摆上了重要工作日程,已由种子工作的从属地位上升为主导地位,由协同工商、公安、技监等部门执法上升为主体执法、职权执法、独立执法、行政执法。下面…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种子产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种子检验工作作为种子产业化链条的关键环节,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种子质量控制、管理及监督职能,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用种,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我省目前种子检验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杨积会 《种子科技》2008,26(2):31-32
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为种子管理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从体制上建立了保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的职能。就我市而言,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注销原国有种子公司,保留种子管理站,种子管理部门的职能由原来的生产经营管理型转为专职管理型。加强市场监管,全面落实《意见》赋予的管理职能是我市种子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我国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康国光  李艳军 《种子》2002,(1):79-81
我国种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双重”职能的种子管理体制,种子质量不高,种子公司员工偏多,素质低,思想观念滞后等,这些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需要建立起种子经营与管理分离的运行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种子法规,加大执法,整顿种子市场;提高了员工素质,更新观念,大力开展营销工作等。  相似文献   

6.
2006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0号文件,将履行公益性推广职能、强化种子市场监管摆在重要位置,从种子进入市场前后的各个关键环节入手,突出抓好品种管理、质量管理、市场管理和良种推广等方面工作,促进了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加快了优良品种的更新换代和推广速度,确保了我省种子产业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体做法分三步骤:  相似文献   

7.
种子检验主要具有把关职能、预防职能、报告职能和改进职能。做好企业种子检验工作,需要建设一支与之生产经营量相适应的高素质检验员队伍,拥有可靠和完善的种子质量检测手段,制订一套完整而又明确的检验标准,建立并执行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8.
金伟栋  沈雪林 《种子科技》2002,20(5):256-257
种子质量监督是种子管理部门一项重要职能,切实加强这项工作对维护良好的种子市场秩序和农业安全生产意义深远。加快推进种子检验室认证制度是与国际种子市场接轨,规范自身行为,建立种子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权威的有效手段,符合法律要求和实际需要。但是由于工作经费不足,思想认识偏差,不知如何认证等原因,导致此项工作明显滞后。为此,各级应在资金和导向上大力支持,同时种子管理部门也要认真对待,积极参与,为强化种子质量监督和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产业发生深刻变化,农业用种商品化,种子经营市场化,对种子管理工作和种子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种种原因,近几年来,种子管理体系不但未与产业同步发展,相反有所弱化,出现编制不足、经费匮乏、手段落后、职责不清的局面。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文件),明确提出要实行政企分开,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系,对种子管理的工作主体、工作职能、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保障措施都予以了明确。根据我省现状,对照国办文件要求,笔者就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改善种子管理工作条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种子生产和经营活动既受市场的调节,又受政府的宏观调控.种子管理部门通过强化市场准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市场治理整顿、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发挥管理职能;通过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种子案件实行属地解决、调节种子质量纠纷,发挥协调职能;通过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搞好信息服务、引导企业体制改革、推动成果转化,发挥服务职能,促进种子产业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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