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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放林业生产力,加速林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2007年,《吉林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托开了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序幕。实践证明,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农实现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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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从2003年开展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业发展机制活了,林农满意了,林业资源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增加了村财收入,转变了林权职能,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充分调动了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使集体林业焕发了青春,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更多地了解、学习和掌握福建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刊发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副司长叶兴庆的调研报告,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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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在农村,要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党在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经出现了股份合作、租赁、拍卖、承包等多种林地(木)使用权流转形式,形成了多种形式并举、全社会参与林业开发的新局面,实现了林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但是,现有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仍存在许多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1、林权证书矛盾突出,林业纠纷呈上升趋势。主要由于8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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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辽宁省11县329户林农684块林地的调研, 从经营主体、林种、林地获取途径等方面对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路径进行总结与归纳。以家庭经营与联户经营的改革路径为例, 建立Heckman二阶段决策模型, 实证分析林权制度改革路径对林农生产投资决策的影响。结果表明, 家庭经营对林农生产投资决策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即家庭经营比联户经营更能提高林农林业生产投资的积极性, 并激励林农扩大林业投资规模。但是, 家庭经营也有受到资金、林地规模、生产技术的局限, 政府应进行林区金融产品创新, 鼓励林地流转, 引导林农参加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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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是中国北方以集体林为主的省份,集体林面积9000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86.5%。集体林在全省林业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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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消除了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的造林积极性。在林业生产中选择正确的发展模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直接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林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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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和产业发展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保障和政策支撑;反过来,发展实力的增强也更有利于支付改革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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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能够激发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还会成为林农致富增收的重要保障论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将成为推动造林绿化事业发展、林农致富增收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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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新形势下开展的一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通过改革可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集体林发展与保护的林业产权不落实、权属不清、责权不明、经营机制不活等问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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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针对集体林地和林农在农村实行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促进林农增收、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集体林改后,林农成为林地的经营者和林地资源的利用者、保护者、责任人,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了起来,对现代林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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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成功实践,全社会对林业重要性认识的提高,以及林业保护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日益完善,为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创造了有利的前提条件,同时也为破解如何使生态受保护、林业促发展、群众得实惠难题创造了有利时机。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时代潮流,及时出台了关于林权改革的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