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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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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养殖技术》2007,(10):19-20
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这是《兽药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也是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兽药GSP发展现状与实施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兽药市场指南》2007,(5):74-75
为了保证兽药经营质量、保证动物用药安全,《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3月24日发布,同年11月1日施行,编者注)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以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相似文献   

3.
《畜牧市场》2004,(6):38-38
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  相似文献   

4.
《动物保健》2011,(2):74-75
2010年初,农业部颁布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有兽药经营企业于2012年3月1日前,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销售与运输、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兽药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企业。第二章场所与设施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经营场所和仓库应设置在同一县(区)区域内,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相似文献   

6.
<正>1GSP自查自检的概念与方法GSP自查自检是兽药经营企业在申请兽药GSP检查前或者是人员、设施、所经营的产品发生较大变化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等规定,依据预先制定的程序,对本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场所与设施、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销售与运输、售后服务、文件、质量控制、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方面进行的检查,以证实与GSP要求相一致。  相似文献   

7.
案情 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局农业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杭州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生产场所内有一批包装、标签不规范的兽药产品“抗球佳100”(10%盐酸氯苯胍预混剂),该批产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为某一通过GMP认证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也在有效期内,但在该批产品的外包装和标签上却明显印有杭州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字样.该公司是一家饲料预混剂生产企业,持有《预混剂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2005年7月曾因无证生产兽药被处罚,所以,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产品合法性产生了怀疑,立即展开深入调查。  相似文献   

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第二章场所与设施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相似文献   

9.
在GSP认证中,软件申报有这样几项内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1份;《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1份;企业一年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情况的说明1份;企业组织机构图、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各部门职责、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1份;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平面布局图1份;  相似文献   

10.
农业部于2010年1月4日发布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并要求在此规范施行前已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自规范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达到兽药GSP的要求,并依法中领兽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要求,辽宁省制定了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定于2012年3月1日之前,全省所有兽药经营企业,一律通过兽药GSP验收。目前,很多从事兽药经销的读者来电来函询问兽药GSP相关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刊记者对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处副处长柏云江进行专访,望对有关读者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1.
《贵州畜牧兽医》2004,28(4):42-46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04号国务院令,颁布《兽药管理条例》。《条例》共分九章七十五条,分别为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另外,《条例》还建立了新兽药研制管理和安全监测制度。根据《条例》规定,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研制新兽药,还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在兽药生产、经营方面,《条例》也规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符合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相应的地方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条例》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第二十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3.
浅谈规范兽药经营的途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当前,我国的兽药经营单位有国营、集体和私营等,分布分散,特别是一些私营单位,存在游离、隐蔽、灵活等特性,给兽药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对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影响极坏。因此,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查伪堵源,是治理兽药市场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兽药市场监督管理是国家赋予农牧行政执法部门和兽药质量监察机构的一项职责。在执行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有待进一步理顺的关系问题,这些关系处理得当,必将对兽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1兽药监督与兽药经营的关系兽药监督人员是兽药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而兽药经营人员是兽药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客体。农牧行政执法部门:首先,要加强对兽药监督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使兽药监督人员提高政治素质、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其次,对兽药经营人员进行经营作风、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和兽药的基础知识的教育,使经营人员自觉…  相似文献   

15.
范小平 《北方牧业》2003,(19):26-26
<正> 外观检查(一)检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兽药出厂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无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兽药。(二)检查兽药标签及说明书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有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注意事项和储存条件等,以下几项应重点检查:1.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图画、图案、文字等)必须在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明,并注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商标必须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非法厂家生产的假兽药往往没有商标或者使用没有注册的商标。  相似文献   

16.
新的《兽药管理条例》从2004-11-01起生效实施,其对进一步规范我国兽药市场及与国际兽药业接轨必将发挥重大的作用。《条例》实施以来,江西兽药市场取得了一定成绩,如大部分兽药标签规范,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等,但是兽药经营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所谓兽药经营企业,是指兽药的专营企业或兼营企业,本文主要指前者。1不规范现象及危害1.1兽药经营企业条件具备不足按照新的《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必须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环顾我省兽药经营企业,有不少企业根本就没有兽药技术人员。据了解,这部分…  相似文献   

17.
第二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入库、出库,应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准确记录。第三十条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兽药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一致,在全国重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  相似文献   

18.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兽药GSP认证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谈几点个人看法: 1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类型分类不具体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兽药GSP认证的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不论是兽药场所和仓库,还是机构和人员,都是硬性条件.  相似文献   

19.
《农村养殖技术》2007,(12):23-23
兽药GSP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体系。作为一个体系,GSP有机地衔接了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使管理和控制更加有序。  相似文献   

20.
2010年1月,农业部令[2010]3号颁布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新申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符合兽药GSP的要求。在此之前已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在24个月内达到规范要求,即自2012年3月1日起,全国所有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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