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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来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有的地方退耕还林存在林粮间作的现象,不明政策的同志甚至理解和支持这样的做法。这与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规定是截然不符的。退耕还林决不允许林粮间作。《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林粮间作和破坏原有林草植被的行为”。第六十二条还对违反规定进行林粮间作的行为制定了具体的量刑和处罚条款:“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退耕还林条例》用法律的形式,对林粮间作的问题作出如此严肃的规定,禁止林粮间作的重要意义由此可见。首先,退耕还林的主要目标是生态目标,最根本的目的是防止水土流失。退耕还林是着眼于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质量而实施的一项重大的生态工程,其目标是要解决生态问题,而全面停耕和严禁林粮间作对达到这一目标至关重要。在实施退耕还林的同时,虽然要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但不能把退耕还林完全等同于农村...  相似文献   

2.
孙明 《森林公安》2005,(2):37-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明确指出,盗伐、滥伐珍贵树木行为,如果既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又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不能按数罪认定,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4.
关于退耕还林政策的探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李斌 《防护林科技》2009,(4):103-104
从退耕还林政策的特点、风险及存在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对退耕还林政策进行了探析,提出了适当加大经济林比例;采取林粮间作、林药间作等多种合理模式还林;适当放宽限额限制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随着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推进、科学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日新月异的创新,退耕还林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森林公安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性质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清楚退耕还林现存问题对森林公安执法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只有研究清楚退耕还林现存问题和该政策在通渭县对森林公安执法的影响状况,通过调研发现所研究地区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分析并筛选出对森林公安执法有联系的因素,指出在现行退耕还林管理体制和政策规定下,认清森林公安执法应注意的问题和把握的标准,才能因地制宜,保全当地林地,恢复当地植被,让当地经济快速发展,让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幸福美满。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从长期的实践中看,这条司法解释同...  相似文献   

7.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分析目前退耕还林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毁林开垦与复耕、放牧破坏、林粮间作、抚育不力、病虫害加剧、工程建设征占林地、林权证发放率低等,提出了要重视加强造林后的幼林抚育与管护工作、建立病虫害监测预报体系、提高林权发证率、科学作业设计造林等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山西林业》2003,(5):11-11
2003年4月下旬,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总工杜纪山在山西检查指导工作时,针对退耕还林工程中生态林与经济林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兼用树种在退耕还林工程中的应用等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杜纪山总工指出:为了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生态目标的实现,同时兼顾广大退耕农户的脱贫致富,2001年底,国家林业局下发了《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犤2001犦550号),首次引入了“兼用树种”的概念。所谓“兼用树种”,是指部分传统意义上的经济林树种,如果达到国家规定的造林密度、植被配置方式和经营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即可在验收过程中被认定…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从长期的实践中看,这条司法解释同样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  相似文献   

10.
山丹县退耕还林政策的执行结果表明,政策设计比较合理,主体政策与配套政策协调全面,但对内陆河流域的退耕还林还存在目的不明、造林密度太大等问题。研究结果认为:内陆河退耕还林节水是第一目标,最终达到“山川增绿、河流增水、农民增收”的要求,造林初植密度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应降低30%~50%,特别是“退一还一”或“退一还十”模式的执行将会造成新的生态破坏,而采取“退一还一封二”模式是内陆河流域退耕还林的最佳模式。  相似文献   

11.
《新疆林业》2002,(2):6-7
1.新疆实施退耕还林的目的是什么? 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恢复林草植被,减少风沙危害,增加农民收入,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创造条件。2.实施退耕还林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和“政策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3.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总要求是什么? 答:“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4.实行退耕还林的措施是什么? 答:“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5.退耕还林实行责任制的内容是什么? 答:实行省级政…  相似文献   

12.
宋灿 《森林公安》2024,(1):39-43
<正>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简称《刑法》)颁布之际,为规制计算机犯罪等新技术犯罪规定了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前者对承载重要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后者在归纳常见计算机犯罪行为的基础上保护一般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随着科技不断发展,旧有罪名所规制的侵入、破坏计算机功能等行为已经无力应对实践中其他计算机犯罪。对此,  相似文献   

13.
关于镇安县陡坡地退耕还林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把 2 5°以上的陡坡地退耕还林 ,是国务院早已作出的保持水土、实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战略方针。去年我国“三江”遭受特大洪水灾害之后 ,国家进一步明确了退耕还林 ,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有关政策规定。朱基总理视察陕西时明确提出生态环境建设十六字方针 :“退耕还林 (草 )、封山绿化、个体承包 ,以粮代赈”。镇安是国家林业重点县之一 ,为了摸清我县退耕还林的真实情况 ,寻找陡坡地的高效综合利用 ,笔者对我县退耕还林情况作了认真调查 ,重点调查了位于高山沟垴、浅山丘陵和河谷川道地区的退耕还林现状 ,并介绍了我县实现退耕还林的基本思…  相似文献   

14.
一、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盗伐林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破坏了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在盗伐林木罪中,它的客观要件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 盗伐林木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这里的“森林”是指大面积的原始森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王益区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积极发动全区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2003年底,共完成退耕还林4.16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46万亩,荒山造林1.7万亩,全区植被覆盖率达到40%,比1999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相似文献   

16.
以“三个代表”的高度,论述了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林草植被对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森林文化、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重大意义。退耕还林、恢复林草植被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根本性措施,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林业建设上的具体实践。  相似文献   

17.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的原则和模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按照国家提出退耕还林工作“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在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发展相关后续产业,是今后退耕还林工作的中心任务。  相似文献   

18.
《河南林业》2003,(1):7-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19.
黄土高原植被生态恢复评价、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3,自引:1,他引:22  
张文辉  刘国彬 《林业科学》2007,43(1):102-106
以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西北黄土区考察组获得的资料为依据,对黄土高原植被恢复方面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策略进行综合评价分析.退耕还林和禁伐禁牧措施实施以来,黄土高原地区植被覆盖率、质量已经呈现稳定提升的势态,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植被恢复措施优化,多元化投资与城镇化发展使黄土高原植被恢复前景较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植被恢复投资力度不够;政策不稳定使农户无远期规划,政策不配套,使大户承包治理停滞;过分注重经济效益,人工经济林比例过大,生态功能不强;禁伐禁牧封禁措施缺乏技术支撑,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亟待解决.未来植被恢复策略包括:明确不同时期植被恢复目标和完善恢复途径;保护现有成果,增加自然恢复和生态修复比例;用政策保护承包大户植被建设的积极性;加大植被建设和科研投资力度,培育黄土区植被恢复方面的科技创新能力.  相似文献   

20.
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美姑县实施退耕还林效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建立生态效益补偿、粮食实行浮动补贴制、绩效考核机制、放宽林粮间作、加快后续产业发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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