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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奶业》2008,(2):29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农业部联合发文(国质检食监联[2007]520号)《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一)用复原乳作原料生产液态奶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要求,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二)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杀菌乳标“鲜牛奶/乳”。  相似文献   

2.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下发该通知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奶农的利益和规范产品标识标注管理。“通知”中提到的“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灭菌乳产品使用复原乳应在包装上紧邻产品名称位置标注‘复原乳’”,这些要求是有助于加强规范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这两个产品标识标注管理。  相似文献   

3.
《北方牧业》2007,(11):9-9
从中国奶业协会获悉,11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液态奶的标识做出新规定。此举也表示,争论了三年多的“禁鲜令”终有最后明晰。[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农业部今日发布《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为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成分的检测提供了科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今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但目前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还没有复原乳检测方法标准。为落实好国办《通知》精神,农业部在以往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制定了《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  相似文献   

5.
本刊讯:农业部近日发布《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为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成分的检测提供了科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今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但目前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还没有复原乳检测方法标准。为落实好国办《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精神,农业部在以往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制定了《…  相似文献   

6.
<正>2.5国办24号文件的影响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9月17日出台了《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生产备案制度,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通知要求,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  相似文献   

7.
2005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24号文件《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明令:“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均须“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国务院办公厅下文为某一行业的某一产品原料作规定.有点出人意料。但是,这确实抓住了奶业这个中国成长性最好的畜产品发展的关键。人们普遍认为,不让复原乳“冒充”鲜奶,能够让市民放心消费,让奶农不再流泪,也将结束液态奶生产经营市场混乱的局面,使中国奶业发展再次步人良性发展的轨道。然而,时至今日.起码在北京市场.  相似文献   

8.
李晃 《畜牧市场》2005,(11):10-1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生产备案制度,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通知要求,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到  相似文献   

9.
《牧业资讯坊》2005,(10):2-3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醒目标注“复原乳”。通知中要求,各地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生产备案制度,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  相似文献   

10.
我国1999年颁布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国家标准,均没有涉及对不同工艺强度热处理的评价指标。这直接导致了目前我国牛奶加工中热处理条件混乱的现象。最为典型的是所谓的“超巴氏杀菌工艺”的出现。从牛奶所经受的热处理强度和因此而引发的营养物质改变来说,我国乳品加工企业采用的“超巴氏杀菌工艺”加工出的牛奶质量和UHT灭菌产品相差无几,大量的乳清蛋白、维生素等养分被破坏,产品风味也发生了改变,其质量与巴氏杀菌乳无法比拟。但是该工艺产品不是在无菌条件下包装,所以保持期较短,介于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之间。此类产品的出现并不是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选择,而是更多的迷茫。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液态奶领域的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液态奶热处理强度评价标准仍然是空白。在这种情况下,液态奶巨大的消费市场和日趋激烈的竞争直接引发的是加工企业生产不规范,市场竞争不规范,液态奶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业之间的矛盾积累和激化。这将直接导致我国奶牛养殖者、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最终液态奶加工业的长期利益必然受损。如,近年来困扰我国奶业发展的“复原乳”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也与液态奶质量标准不健全有关。目前国内外奶粉的加工工艺仍然是以加热干燥为主,原料奶在加工成奶粉过程中经受了一次热处理。在此后奶粉的贮藏过程中,会发生一定程度的营养损失。如果其重新复原成液态奶,再经受一次热加工工艺处理,其产品质量与用生鲜乳加工产品必然有一定差异,但我国现行的产品标准不能限制复原乳的使用。从而使“回锅奶”、“复原乳”、“早产奶”等事件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我国消费者对健康营养需求的利益和液态奶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新闻简报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液态奶要标注灌装日期本刊辑:2006年12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清晰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并特别指明,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公告指出,近年来,“早产奶”问题曾多次受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查处,但在乳制品(特别是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液态乳制品)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早产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乳制品行业的竞争秩序,同时也存在严重的食…  相似文献   

12.
《北方牧业》2005,(19):6-7
核心提示: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严禁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纯牛奶”、“鲜牛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者。“复原乳”又称”还原乳”,是指把乳浓缩、干燥成为浓缩乳(炼乳)或乳粉,再添加适量水,制成与原乳中水、固体物比例相当的乳液。[编者按]  相似文献   

13.
《中国乳业》2006,(3):61-62
2005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通知》发出后,黑龙江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指示。按照上级指示,齐齐哈尔市畜牧局立即全面统筹规划,成立专项领导班子。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也结合区情提出了具体工作方案:①加强生产源头管理,完善液态奶标准,确保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②实行生产备案制,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加快乳制品管理体制建设;  相似文献   

14.
信息服务     
农业部奶业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以下称“通知”)精神和农业部2005年9月30日发布的《巴氏杀菌乳和U H T灭菌乳复原乳的鉴定》标准。农业部于10月13日组织奶业部分专家学者在北京召开了"奶业专家座谈会"。会上,大家畅谈了国办通知和农业部复原乳鉴定标准的重大意义,国办通知充分体现了国家领导对我国乳品行业健康发展的关注,农业部复原乳鉴定标准,填补了我国复原乳检测方面的空白,突破了监管违禁添加复原乳和不正确标识复原乳的技术瓶颈,对维护消费者知情…  相似文献   

15.
资讯导航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液态奶生产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生产备案制度,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近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奶业健康发展。为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液态奶的需要,国办通知要求: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提倡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考虑到当前的生产和市场状况,可以适当生产复原乳,但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通知要求,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  相似文献   

16.
《中国奶牛》2007,(11):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引导市场消费,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北方牧业》2006,(20):3-3,13
随着11月1日大限的到来.中国乳业史上迄今牵涉最广、争论最久的“禁鲜令”(《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下称《指南》),在历经两次延期后即将正式实施。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一直反对“禁鲜令”的各地奶协正在联手制定一份暂定名为《液态乳标签实施准则》(下称《准则》)的材料,准备上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或修改有关液态奶标签、标识等规定的时候,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8.
《四川奶业》2006,(1):2-3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以下称“通知”),中国奶业协会于2005年9月27日在北京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奶(乳)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福建、湖南、广西、浙江、深圳、大连等奶业协会的代表,对“通知”进行了深入学习,并就如何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达成了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相似文献   

19.
《中国奶牛》2005,(6):1-1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以下称“通知”),中国奶业协会于2005年9月27日在北京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奶(乳)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福建、湖南、广西、浙江、深圳、大连等奶业协会的代表,对“通知”进行了深入学习.并就如何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达成了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中国乳业》2005,(10):6-6
推进液态奶产业的健康发展是黑龙江省实施“主附换位”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黑龙江省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通知》出台后,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为做好国务院《通知》精神的宣传,要求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台、黑龙江电视台、东北网、黑龙江经济报、生活报、黑龙江晨报、哈尔滨日报、哈尔滨电台、哈尔滨电视台、新晚报11家媒体对国务院《通知》精神及相关要求对黑龙江省奶业发展的积极影响以及黑龙江省奶业生产的优势进行积极、全面报道,同时要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复原乳”、识别“复原乳”。在此基础上,要做好后后续报道,积极报道黑龙江省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促进奶业市场健康发展、做大做强黑龙江省液态奶产业的有力举措和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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