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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外经贸委 (厅、局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 (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 )的管理,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简称《条例》和《进口饲料和饲…  相似文献   

2.
《中国饲料》2001,1(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 ,外经贸委 (厅、局 )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 (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 ,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 ,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 )的管理 ,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 ,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  相似文献   

3.
2001年3月1日我国农业部已下发《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饲料企业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这些饲料包括肉骨粉、骨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它血液制品、羽毛粉、鱼粉、鸡杂碎粉、蹄粉等动物性饲料。肉骨粉的营养成分和氨基酸消化率,无论对单胃动物还是反刍动物,都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由于反刍动物,尤其是高产反刍动物(如高产奶牛、强度育肥肉牛和肉羊)对由过瘤胃蛋白提供的小肠氨基酸的需要量较大,而动物性饲料尤其是肉骨粉、鱼粉…  相似文献   

4.
《广东饲料》2001,(1):15
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 (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 )的管理,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三部局 2000年 12月的农牧发 [2000]21号文规定: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擅自经营和使用禁止使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要立即就地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5.
本刊记者罗健报道:农业部、外经贸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农牧发〔2000〕21号文件,公布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包括肉骨粉、骨粉、内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将执行以下几项措施:  相似文献   

6.
本刊讯:农业部于3月1日发出通知,指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委、办、局),饲料工业(工作)办公室,要求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证实对饲养动物、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予以限用、停用或禁用。通知指出:疯牛病的发生和蔓延已给欧盟国家养牛业和经济带来重大损失,并且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社会动荡。鉴于该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是使用被疯牛病和绵羊痒病病原因子污染的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饲喂反刍动物,为了彻底切断疯牛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疯牛病在我国境内发生,农业部决定,自即日起,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肉骨粉、骨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骨胶等动物性饲料产品。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依照《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7.
《江西饲料》2001,(1):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直属检验检疫局及各有关单位:   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 (农业牧发〔 2000〕 21号,以下简称《通知》 )发出后,由于一些外国厂商未按《进口饲料和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部 38号令 )规定办理产品登记证,致使进口企业无法办理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检疫审批手续。为保证《通知》的顺利执行,同时减少进口企业损失,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向中国出口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  相似文献   

8.
农业部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农牧发[2000]21号文件联合下发通知: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38号令,简称《办法》)的规定,外国企业生  相似文献   

9.
农业部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农牧发 [2 0 0 0 ]2 1号文件联合下发通知 :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 (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 ,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 ,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 )的管理 ,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 ,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简称《条例》)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相似文献   

10.
《广东饲料》2001,(3):10
农业部农牧发 [2001]7号文通知,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彻底切断疯牛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疯牛病在我国境内发生,研究决定,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使用以下动物性饲料产品:肉骨粉、骨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骨胶等。农业部要求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经营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11.
1动物性饲料滥用的危害 动物性饲料产品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  相似文献   

12.
政策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办)、直属检验检疫局及各有关单位: 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0]21号,下简称《通知》)发出后,由于一些外国厂商未按《进口饲料和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38号令)规定办理产品登记证,致使进口企业无法办理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检疫审批手续。为  相似文献   

13.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赵承)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今天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国家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通知说,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将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作为法定检验、检疫商品,并凭农业部颁发的进口饲料《登记许可证》接受报检。凡未取得《登记许可证》的产品,不予办理报验手续。对已办理有关进口检疫审批手续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有出口国官方出具的符合进境检疫证书,证明其来源的动物品种。凡不符合规定的或没有办理有关进口检疫审批手续的动…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国际社会对畜产品和饲料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纷纷加强了对饲料、食品及疫病的监控和检测管理。针对饲料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世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制订了畜产品和饲料的卫生标准。如欧盟已明令禁止使用肉骨粉和动物油脂作为饲料原料。专家指出,不可否认,从营养价值的角度讲,肉粉和肉骨粉是一种优质的动物性蛋白饲料。但是众所周知,震惊世界的“疯牛病(BSE)”和“二噁英”事件,引起了人们对动物性食品的恐慌。动物源性饲料(肉骨粉)一直被认为是BSE传播的主要来源,被污染的肉骨粉或其他动物源性饲料也是其他疾病传播的途径。所以,禁止疫区动物源性饲料(肉骨粉)的生产和流通也就成为目前最主要的防止BSE流行的手段。专家强调,针对当前国际社会和我国饲料安全的现状,我国应该加强对已经制定的饲料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尤其是对于肉骨粉等动物性产品,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使用和销售,不经营使用有“疯牛病”“痒病”疫病国家的反刍动物肉骨粉及其产品,严格遵循同类动物不得饲用同类动物肉骨粉的原则,特别是反刍动物不得饲用反刍动物肉骨粉,肉骨粉的各项质量卫生指标完全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出现问题必须严格处理。 文中作者有针对性地从几个方面就确保动物源性饲料安全,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以期对专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管理者,提高产品质量的安全性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5.
王金宝 《北方牧业》2003,(20):25-25
<正> 由于"疯牛病"和"瘦肉精"事件的严重威胁,我国农业部发布的《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的通知》中要求,严禁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肉骨粉、骨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蹄角粉、羽毛粉、鸡杂碎粉、血浆及其它血液制品等。只所以要求这样做,是因为"疯牛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给牛喂了由患瘙痒病羊制成的肉骨粉而引起的。这种肉骨粉中含有一种"疯牛病因子"。它既不是细菌,也不是病毒,而是一种异常蛋白质。一般防治方法治疗无效。"疯牛病"的广泛传播主要是肉骨粉等出口造成的。因此要求牛羊骆驼等禁止使用肉骨粉等,是杜绝"疯牛病"等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传播的最好方法。牛羊等反刍动物禁用肉骨粉后,动物性饲料的几种主要替代品有:1.利用瘤胃保护氨基酸近年来大量的研究证  相似文献   

16.
最近,农业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向全国各省、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农牧厅局、饲料办、外贸局发出通知,鉴于欧盟国家因饲喂动物饲料和油脂引发“疯牛病”和“二恶英”事件的教训,为保护我国畜牧产品的安全卫生,维护正常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秩序,防止疫病进入我国,通知要求:(1)凡是在生产国禁止使用的饲用油脂,动物性饲料及其产品,包括骨肉粉、动物下脚料、皮肤、头、蹄、爪、内脏、血粉、血浆、血清制品和动物脂肪等,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和使用。(2)凡是生产国允许使用的饲用油脂和动物性饲料及其产品,应提供生产国…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任务承担单位: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源性产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下达2006年度15801批次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1),其中,畜禽等产品10366批,水产品5435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我国饲料蛋白原料现状与发展需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河北畜牧兽医》2004,20(2):47-48
我国饲料生产中,利用的主要动物性蛋白原料是:鱼粉、肉骨粉、羽毛粉、血粉及其他动物性蛋白资源。  相似文献   

19.
《四川畜牧兽医》2001,28(1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1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以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分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任务承担单位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源性产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下达2006年度15801批次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1),其中,畜禽等产品10366批,水产品5435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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