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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农业部已于2002年4月9日制定并发布了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简称<禁用清单>),<禁用清单>中列出了21种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兽药产品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内的兽药产品全部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也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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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有些地区仍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兽药的现象,为杜绝禁用兽药的滥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第227号公告。公告指出,为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今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注销了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库存禁用兽药一律做销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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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饲料》2002,(3)
为了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于4月27日193号公告发布《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如下:序号兽药及其他化合物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1兴奋剂类:克伦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Acet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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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作者、读者注意——氯霉素、痢特灵已被禁止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农业部第 193号公告和《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牧发[2 0 0 2 ]1号 )的规定 ,经清理审查 ,农业部已于2 0 0 2年 7月 8日以农业部第 2 0 8号公告 ,发布禁用兽药清单 ,共废止国家标准 8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标准 2 0 7个 ,其中废止鱼用药产品质量标准 5 2个 ;各地共撤销产品批文号 10 5 7个 ,其中鱼用药批文号 14 3个。上述被禁兽药中主要是含有氯霉素及痢特灵 (呋喃唑酮 )的各种制剂。农业部在公告中要求各地要将已被撤销、禁用兽药产品批文号目录转发至基层单位。并要求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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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2,2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主管部门: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的消费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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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0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主管部门: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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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续)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于2002年12月24日以235号公告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同时废止。附录2 已批准的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药物名称 标志残留物 动物种类 靶组织 残留限量 阿灭丁(阿维菌素)AvermectinB1a牛(泌乳期禁用)脂肪100Abamectin肝100肾50ADI:0-2羊(泌乳期禁用)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