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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柱柱 《中国农业信息快讯》2014,(1S):36-36
<正>近期,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下发《关于2013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3】26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布今年国家玉米和大豆临储挂牌收购价格为:玉米(国标三等),内蒙古、辽宁1.13元/500克,吉林1.12元/500克,黑龙江1.11元/500克;大豆(国标三等)2.3元/500克。玉米临储收购水分扣量按1:1.3执行,同时按1:0.3扣价作为企业烘干费。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2.3元/500克。临时收储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通知》的另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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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等部门明确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2元/公斤,吉林1.98元/公斤,黑龙江1.96元/公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公斤0.04元掌握;收购期限为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4月30日。2011年9月份开秤时,农民对价格的预期在2元/公斤以上,存在惜售心理。2011年12月份以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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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业》2013,(22)
关于提高2013年玉米临时收储价格的通知(发改经贸[2013]1289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分公司:
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今年继续在东北等部分主产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并适当提高临时收储价格水平。2013年生产的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均比2012年提高0.06元/斤。临时收储具体执行时间和其他相关要求由国家有关部门在今年新产玉米上市时根据市场情况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相似文献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分公司:
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今年继续在东北等部分主产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并适当提高临时收储价格水平。2013年生产的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均比2012年提高0.06元/斤。临时收储具体执行时间和其他相关要求由国家有关部门在今年新产玉米上市时根据市场情况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