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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09年,浙江省按照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全面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紧紧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以深化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整顿为主要抓手,通过落实监管责任制度、完善台账记录,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并加大了政策扶持与督查工作力度等,全面完成了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与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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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曝光以来,国家出台了《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对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条件和标准,明确提出生鲜乳实行收购许可证制度,规定了生鲜乳收购主体,加大了对奶厅、奶站整治和取缔力度,奶畜养殖场(小区)将成为生鲜乳收购的最好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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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颁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农业部随后颁布的《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5号令)进一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进行规定,使全国各地生鲜乳生产、销售得到了有效规范。我区作为全国五大牧区之一,近年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不断加强,生产销售不断规范,收购站、奶牛场持证有序经营,规模化牛场不断发展,但长期形成的小作坊式奶农养殖户仍在我区部分地区大量存在,各地收购站虽然不断朝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但小而散的情况仍没有得到彻底改变,奶农赶牛挤奶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同时,企业对质量安全把关较严,散户牛奶质量参差不齐,相对规模化牛场收购价格要低一些,像规模化程度较高的乌、昌、石地区,规模化牛场企业收购价为5.3元/kg左右,散户3.8元/kg左右(2014年1季度)。而在各地城区,由于国家《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奶业条例》对散装生鲜乳没有限制上市销售,而散装生鲜乳零售价格较高,乌鲁木齐、昌吉地区约6~7元/kg(2014年1季度),远高于企业收购,我区许多城郊奶农更愿意将牛奶拉入城市销售,这对我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而言,散装生鲜乳上市销售面广点多,流动性强,监管风险还是较大的,如何有效降低和杜绝这种风险呢?笔者认为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禁止散装生鲜乳上市销售。但就目前法制建设和法治环境来看,还需要一个不断更新观念和经济发展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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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9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执行《条例》并探索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困难与挑战并存.制度与实践在具体工作中融会贯通.生鲜乳管理在依法监管的轨道上阔步前行。在一年的奶业管理工作实践中,我对于《条例》所规定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总结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十二项制度.并对贯彻落实这些制度提出一些看法.供同行们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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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9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所称的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由此可见生鲜乳和乳制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国家大事,而乳制品质量安全又取决于生鲜乳的质量安全,只有好的安全的原料乳,才能生产出好的安全的产品,怎样才能把好生鲜乳质量关,笔者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浅谈生鲜乳质量验收的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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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青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12,(5):21-22
<正>生鲜奶是刚从奶牛体内挤出并未作杀菌处理的乳汁。农业部《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中严格要求:挤奶完成后,生鲜乳应当储存在密封的容器中,并及时做降温处理,使其温度保持在0℃~4℃之间,超过2h未冷藏的,不得销售。卫生部《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生鲜牛奶不能直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