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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森林限额采伐50多年来,由于采伐指标有限,传统管理方式层级较多,致使一些重点林区采伐指标分配管理混乱,从而出现了部分采伐指标流入到少数人手中倒卖指标,在木材收购环节中压级压价,克扣盘剥林农,谋取不法利益的现象。而有可伐资源、急需进行采伐的林农,要么贱价出售木材,要么购买采伐指标,使买卖采伐指标的现象屡禁不止,个别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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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保护和管理国家林木资源,健全完善生态保护体系,提升林业综合生产能力,解决生态安全和木材需求之间的矛盾,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平衡,自2012年起,我国各地逐步开展储备林项目试点。目前,我国已累计建设国家储备林9200万亩,建设范围涵盖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大幅提高林农收入、实现林业资源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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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那坡百省乡村民胡文章从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钟卫先的手里接过采伐证,感慨道:“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好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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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管理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黑龙江省森林资源长期过量采伐,导致森林资源锐减的实际情况,对该省森林经营单位在林木采伐管理方面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具体解决对策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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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随着我国逐步推广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社会大众环境保护观念的不断增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分析了我国林木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林木采伐管理的有效对策,以期促进林业在新时期更好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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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农业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第一产业,林业经济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林木资源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采伐管理问题也愈加明显。基于此,探讨了采伐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期望林木采伐管理问题得到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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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权的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木采伐权是权利主体根据依法取得的采伐许可的规定而享有的按照法定方式对林木进行采伐获得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林权处分权能的一个表现.我国有关林木采伐的制度中,还存在立法不完善、商品林的林木采伐权的限额制度过于严格以及管理机制不完善等不足.因此,只有明确林木采伐权的物权地位、完善林木采伐的法律制度并建立高效的林木采伐的管理机制才能保证林木采伐权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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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买卖青山是指森林或者林木的所有权人将本人或本单位山场上的活立木作价卖给他人,由他人实施采伐的活动。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买卖青山的当事人既不办理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又不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即采伐买卖的林木,或者即使办理了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也不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即采伐买卖的林木。这些非法采伐林木的行为若数量较大则构成犯罪,在罪名确定和犯罪主体的认定方面,刑法理论界历来争议极大,司法实务中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笔者对此问题也做过比较深入的研究,现将观点发表如下,以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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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林木采伐实行“砍一栽三”今年3月中旬,北京平谷县大兴庄乡东柏店村村委会收到该县林业局发来的一张限期绿化通知书,上面写到:你村1997年林木采伐期内采伐树木290株,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一条及有关政策规定,限你村于今年春季栽活树木870株,加强管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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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中存在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反映了1995年以来西北监测区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自治区近三年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检查中,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管理现状。分析了本监测区林木采伐许可证应用、监督过程中主要问题,为今后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科学管理提供了合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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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闽侯县林木采伐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商品林采伐管理应遵循依法治林、分类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模式,以促进木材采伐管理制度的完善,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林业发展需要,为林农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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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西北森林资源监测区三年来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应改进措施,指出今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检查将是有效保障我国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提高林业生产效益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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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绿色中国(A版)》2020,(2):77-79
原森林法确立了以森林采伐限额、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制度为主体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森林法修订过程中,关于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有两种意见。一种建议取消采伐限额,放开集体林或者人工商品林采伐许可和木材运输管制;另一种认为,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是保护森林资源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完全放开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管制,可能造成采伐失控,森林资源遭到破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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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出要高度重视推进集体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深入研究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切实转变行业作风,积极主动为林农服务,树立林业行业新形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