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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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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们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思想路,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通过租赁、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形式,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和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创新,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相似文献   

2.
江苏省启东市大兴镇陈卫良读者来信:本组于1980年前后,被镇办工厂占地100多亩.当时用地单位用我组村民为土地工.年终付土地租金。2002年,镇政府在没在征得村组同意的情况下.一次性付给5000元终止土地工.强行把土地转让给用地单位.余款归镇收入,本组村民于2006年起先后多次到镇政府要求解决失地农民生活问题.直到现在没有解决.请问:此事该如何解决?  相似文献   

3.
江苏省丹阳市导墅镇读者黄某来信:我家前几年转让一部分承包地给同村农户。当时只是口头承诺转让,没签转让合同,如今种地有了补贴,我们想收回土地。请问:我们可以要回土地吗?  相似文献   

4.
1.1982年《宪法》 《宪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相似文献   

5.
江苏省泰州市宁界乡何宁读者来电:我与女朋友小齐.共买了一套房.房子一人一半.并作了公证。后来我们分手.小齐因急于用钱.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其房屋份额转让给别人。请问:其实我想要这部分产权.小齐私自转让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6.
张利群 《吉林农业》2009,(10):12-13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7.
《农村百事通》2007,(10):19-20
主持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既然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被明确为一种物权.农民就享有对其支配、处理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能够被放开呢?对这个问题这部法律有没有明确的说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1999年6月,退休干部刘成想在县城郊邵庄第5组购买宅基,便与该组长商定:“刘成向第5组交纳现金3000元,第5组给刘成划一处宅基”。刘成如约交纳了3000元,但该组却迟迟没有给刘成规划宅基。无奈,刘成把第5村民组告到法院。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刘成与第5村民组达成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违反了国家规定,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据此;法院判决:刘成与第5村民组达成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第5村民组返还刘成现金3000元。违规转让土地的协议无效@邢联合$河南扶沟县法院!461300  相似文献   

9.
罗老师:  去年8月,我与本村王红签订协议,以3000元将其已批的建房土地转让给我,并规定上级检查由他承担责任。11月县土管执法队核查时,说土地未批,限期拆除在建的房子并要收回土地。事后我找王红退还3000元,他说被没收了还罚了款。请问执法队的做法是否合法?协议是否有效?可否请求法院责令王红退还这3000元?  读者王平王平读者: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  相似文献   

10.
法规内容 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相似文献   

11.
4月28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被告人齐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罚金4540元。 齐某在1992年7月至2006年9月间任上港乡果园村村委会主任。2005年,齐某将果园村的0.99公顷耕地租赁给陈某用于开办棉纺厂。经鉴定,建造厂房已造成0.77公顷耕地耕作条件被破坏,导致无法耕种。  相似文献   

12.
1982年的农户土地承包以“均田制”和“分田制”为主。十几年来,特别是近年来,90%左右的农户进行了调田,自发转包和转让趋于活跃,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形式有:“两田制”、“调换”、“股份”、“开发”、“租赁”、“反包”等经营方式。土地流转中尚存在抛荒、半抛荒、转包、转让手续不全,制度不规范,违背政策等现象。当前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建立健全以转让、转包、局部性  相似文献   

13.
4月28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被告人齐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罚金4540元。 齐某在1992年7月至2006年9月间任上港乡果园村村委会主任。2005年,齐某将果园村的0.99公顷耕地租赁给陈某用于开办棉纺厂。经鉴定,建造厂房已造成0.77公顷耕地耕作条件被破坏,导致无法耕种。  相似文献   

14.
《农家顾问》2014,(12):8-9
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人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  相似文献   

15.
问:我与同村村民口头商量把自己的667平方米稻田转让给他,但到现在我一分钱也没拿到,我能把稻田要回来吗?答: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相似文献   

16.
一、基本情况 长乐市营前街道地域总面积31.56平方公里,辖12个行政村,总人口29642人,耕地面积4077亩。目前土地流转面积1217亩,约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其中:转包435亩,转让118亩,互换445亩,出租24亩。其他形式195亩。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达1217户,约占承包户总数的22%。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办公厅6月份发出<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通知说,目前一些地区仍存在用地秩序混乱、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特别是非法交易农民集体土地的现象比较严重,出现了以开发"果园"、"庄园"为名炒卖土地、非法集资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保护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就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有关问题作出通知.  相似文献   

18.
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是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党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源部刚刚出台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指出: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四类行为,以及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等。非法占地类包括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不按照批…  相似文献   

20.
何某与尤某均是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某村的村民。2007年10月4日,双方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书,尤某将自己一块333平方米(约0.5亩)自留地转让给何某使用,转让费为1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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