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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解决农药市场"一药多名"问题,规范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维护农药消费者权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农药名称登记核准和管理作出以下规定: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批农药商品名称,农药名称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2.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护环境和维护使用者权益,促进农药行业发展,农业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决定加强对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管理。现就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加强农药登记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相似文献
4.
经2007年月日农业部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如下修订:一、将第七条第(二)项第六目修改为:"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相似文献
5.
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946号公告.制定了阿维菌素等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具体规定(见附件1、2).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6.
为加强农药进出口管理,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避免未经安全性评价农药进入我国或在我国生产和出口,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身健康,2009年12月农业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第1315号公告,调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在新名录中增加了43个农药品种及其进出口商品编码,调整了三氯杀螨醇和杀螨醇两个品种的进出口商品编码。 相似文献
7.
5月份,农业部已经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采用派调查组、网上征求、开座谈会等多方形式,对相关部门专家、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销商以及农民等各方面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条例》修订稿进行修改,目前正抓紧再次开展广泛征求意见工作。 相似文献
8.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实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PIC)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和海关总署自1999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凡在我国进出口农药(含原药和制剂),进出口单位须向农业部申请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海关凭农业部签发的“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办理进出口手续。未取得《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的农药,一律不得进出口。为进一步做好农药进出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9.
1地方现已发布的政策与《农药管理条例》或《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不符的,应当执行哪个?根据《立法法》,地方发布的法规、规章不得与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法规相抵触,但全国人大授权的特区等例外.《农药管理条例》为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国务院授权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的规章.因此,除全国人大授权的特区等外,地方农药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都应当以《农药管理条例》或《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为准,但地方可以依法制定相应的规定,对其进行细化.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加强对农药登记试验样品的管理,确保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样品是指用于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毒理学试验、环境生态试验、残留试验的样品,并对上述样品实行封样和检验管理。 第三条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农药登记试验样品的管理工作,省级农药检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农药登记试验样品的具体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1.
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农业部令第9号),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8号)等六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各有关试验单位:
为了适应农药管理形势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高我国农药登记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工作,保证农药登记环境试验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管理办法》(农业部37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已承担和申请承担的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进行资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
2007年12月8日,我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业部令第9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业部令第10号)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944号),12月12日.我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农业部公告第945号)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农业部公告第944号)2个公告。为了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农药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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