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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认为,自农业部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农机发[2008]1号)以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扎实开展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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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机电》2008,(2):32-33
农业部2008年1号文件颁发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负责受理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或其他行政部门转交的投诉案件,依法调解质量纠纷。据了解,明确规定并规范在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尚属首次。过去,这样的机构一般设立在农机鉴定或者推广单位。农业部要求,各地要尽快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体系,有效开展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大力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稳步提高。——摘自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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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0月27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对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重拳出击,发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的有关要求,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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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买了存在质量问题的农机到哪里去投诉?农民与农机制造、销售企业因农机质量引起的纠纷到哪里去协调解决?日前有了明确的答案.2008年1月14日,农业部2008年1号文件颁发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负责受理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或其他行政部门转交的投诉案件,依法调解质量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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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强化对农业机械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业机械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山西省农机局在临汾市举办了以“质量监管,维权护农”为主题的山西省“3·15”农机质量监督维权宣传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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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强化对农业机械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业机械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山西省农机局在临汾市举办了以“质量监管,维权护农”为主题的山西省“3·15”农机质量监督维权宣传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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