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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的户口原在农村,后因考入大学,户口随之迁往而成为非农业人口。大学毕业后,我将户口迁回了原籍。虽性质仍为非农业人口,但我三年来一直靠从事农业生产为生,并履行了水利兴修、道路开通与维护等集体义务。半年前,因市政建设之需,村民小组的部分田地被征收,村民小组由此获得征地补偿款200余万元。在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时,许多村民认为我的户籍虽在组内,但户口性质属于非农业人口,不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而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将我排除在补偿款分配名单之外。请问:我究竟能否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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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鹿洞镇下白水村4组在土地被征收后,以朱某等3人已外嫁为由,不分配给朱某等3人征地补偿款。9月15日,苏仙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从该村组帐户上扣划了24万元,发还给3名外嫁女。朱某等3人是下白水村4组村民。2009年9月,3人所在组土地被征收,按人口每人应分得8万元土地补偿款,但该组以朱某等3人已外嫁为由,未分配给3人土地补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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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明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1,(4):71-71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对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状告所在村组,要求分得土地征用补偿款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东山村第12村民小组支付原告土地补偿款19470元,东山村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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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分配土地的李某及其儿子能获得征地补偿款 李某于2001年10月10日嫁给西坂村村民洪某,户籍随即迁移至西坂村1组,第2年生下儿子,母子2人属于西坂村在1997年进行第2轮土地承包之后因结婚或出生而新增加的人口.2003年8月20日,西坂村1组被征用土地24.2公顷.西坂村1组、西坂村委会以村民代表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土地款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次征用土地按照1997年的人口分配,且土地补偿款100%发放给个人;在1997年至今没有分配土地的人口,为新增人口,每人补偿14142元;对1997年第2轮土地承包时在册的人口(包括在1997年第2轮土地承包之后已死亡的人口以及外嫁他处的人口)给予分配征地补偿款,每人分配27737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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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启明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0,(7)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赛汗办事处尹六窑村300多名村民给《村委主任》编辑部的来信中《民主表决出来的村民等级制》(详见《村委主任》2010年第1期——编者注)称,尹六窑村村委会在分配土地补偿款和福利事项上以等级而分,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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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启明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0,(4):38-38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赛汗办事处尹六窑村300多名村民给《村委主任》编辑部的来信中《“民主表决”出来的“村民等级制”》(详见《村委主任》2010年第1期——编者注)称,尹六窑村村委会在分配土地补偿款和福利事项上以等级而分,部分村民以划分等级分配违反《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强烈要求废除“村民等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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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的加快,征用土地数量也随之不断扩大,因土地征用的各项补偿费分配而产生的纠纷也逐年增多,尤其是土地补偿费,原因是部分村民小组在土地补偿款分配中不公开、不民主,往往是少数几个人说了算,有的还存在家族观念等,损害了部分村民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他们个访和群访,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因此,被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如何发放,哪些人可以享受分配待遇,已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对此问题,笔者现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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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的加快,征用土地数量也随之不断扩大,因土地征用的各项补偿费分配而产生的纠纷也逐年增多,尤其是土地补偿费,原因是部分村民小组在土地补偿款分配中不公开、不民主,往往是少数几个人说了算,有的还存在家族观念等,损害了部分村民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他们个访和群访,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因此,被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如何发放,哪些人可以享受分配待遇,已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对此问题,笔者现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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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系某村村民,2005年出嫁后,村里曾多次要求我将户口迁走,否则便不给我弟弟的建房申请盖章.因我无法将自己的户口与丈夫的城镇户口合在一起,被迫在2007年12月向村里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参与村里的利益分配、不划宅基地、不分耕地.2008年6月,村里因城市建设,大片土地被国家征收,人均可分配土地补偿费50 016.37元.请问:我是否可以请求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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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只,海南省琼中县法院审结一宗缘于"外嫁女"请求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判决原告麦某获得土地补偿款2万元。麦某是琼中县营根镇某经济合作社的女性村民。2008年麦某与浙江籍陈某登记结婚,后一直在营根镇某经济合作社随娘家人共同居住和生活。2009年8月营根镇某经济合作社的12.4公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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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我今年26岁,刚结婚不到半年,丈夫是外村人。我结婚后村里就不再分给我每个月600元的占地补偿款,村委会的依据是2014年9月25日,村里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凡是出嫁到本村以外的闺女,一律不再分配每个月600元的占地补偿款。虽然有很多人反对,但村干部说必须履行。我丈夫家所在的村每年也按人头分配占地补偿款,规定只有在2000年以前户口在本村且取得承包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