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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颁布以来,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各种类型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入种子市场,打破了各级国有种子公司垄断种子市场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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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种子市场由原来的国营主渠道经营转为多渠道经营,打破垄断,推进种子大市场的形成。但在新旧体制转变时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种子管理部门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加强管理,促进种子产业和种植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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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制度包括品种管理、质量管理、市场管理以及种子管理部门对执法人员的行为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管理模式与制度远不能适应种子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不符合《种子法》的要求,种子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已经推向市场,青海省的种业已经形成了国营、个体、股份制、合资等多种经营形式的需要和市场公平竞争的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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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与实施,为种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为个级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进行管理和规范、保障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种子管理部门应针对种子经营中从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委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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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产业发展迅速,已经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种子公司专营,转移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种子市场开放式经营,市场主体已经从单一化转移到多元化经营的体系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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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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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种子市场秩序,在种子市场管理中,有些问题容易混淆,搞清这些问题,对于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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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作物种子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对农业生产发挥了巨大作用。种子本身的科技贡献率高达40%以上,自2000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打破了多年来国有种子企业的垄断地位。随着种子市场的进一步放开,种子市场日趋活跃,一些违法经营现象也频繁发生,致使种子市场秩序极为混乱,亟待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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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种子产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形势下,如何依法治种,搞好种子市场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农民增收,成为摆在种子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广大种子管理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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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站是种子行政管理的专业执法机构,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授权,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核、审批、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规定的种子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查处新品种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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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好种子生产经营,是关系到农业投入品与粮食生产是否安全、千家万户农民能否真正得到实惠的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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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近二十年,深知农作物种子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对农业生产发挥了巨大作用。种子本身的科技贡献率高达40%以上,自2000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打破了多年来国有种子公司的垄断地位。随着种子市场的进一步放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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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实施后。种子经营主体放宽,单位和个人只要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便可申请邻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但属于下列三种情况的可以不办理:经营者在其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接受书面委托经营代销种子的;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的。那么农民购种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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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疆农作物种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品种的引育目标不十分清楚。有些地、县种子公司引种不规范,缺乏统筹协调,新品种登记不及时,科研育种水平比较低,品牌意识差,品种多、乱、杂的现象严重。(2)种子市场管理工作缺乏一贯性、全局性,管理力度不够,该管的不敢管,管理不全面。(3)执法工作由于经费不足,法规不健全,各级政府缺乏重视程度造成执法力度弱。(4)有的县、市仍存在不审(认)定先推广的现象。(5)部分种子企业忽视种源建设,尤其是常规作物不按种子生产操作规程办事。
2 结合《种子法》的实施,对今后依法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执法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按《种子法》依法行政的主体,承担着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强化执法意识,提高执法素质,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至关重要。因此,应该严格要求,切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为此,首先要整顿执法队伍,强化队伍素质;其次,要认真建立并着重落实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制,用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
2.2 强化宣传和监督力度
《种子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程序以及法律责任,使种子管理工作真正地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因此,依法治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解决"有法不知"的问题。要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现代化的传媒形式面向社会进行大量的、不间断的,生动形象的、潜移默化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常识普及,将其根植于社会各个领域。强化监督是做好农作物种子依法管理工作的保障,离开有效的监督,《种子法》就不会得到很好的落实。在种子管理执法中,各级种子执法机构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人民政协、社会团体、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主导监督作用,除定期听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汇报外,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和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抓住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当地实情,对种子管理工作做出有关具体的决定和决议,进一步促进种子事业健康发展。
2.3 狠抓市场管理,促进市场公平有序发展
随着市场的逐步放开和市场主体的增加,以及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和经营行为的复杂化,要不断探索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为加入WTO做好充分的准备。加大依法治种力度,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从品种、质量、市场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防止品种"多、乱、杂"现象和假冒、伪劣种子坑农事件发生。要依照《种子法》规定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种子管理者要通过《种子法》的实施,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树立威信,努力改变执法手段匮乏、执法地位地下的现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地、县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大对无包装、无标识、无质量合格证种子的查处力度,净化种子市场,打击假劣种子经营行为;严格证照的发放,对不符合生产、经营种子条件的单位,依《种子法》,谁发证,谁负责,确保农民用上合格种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