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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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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和法制素质普遍提高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客观上对动物检疫及其实施机构和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此 ,农业部提出 ,检疫工作从 1 997年开始 ,利用三年时间 ,实现“四个到位”即 :产地检疫到位 ,屠宰检疫到位 ,仪器设备到位 ,队伍素质到位”。1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四到位”的情况1 1 我市有 33个乡镇和 1 1个涉农办事处 ,目前开展产地检疫的有 2 4个乡镇 ,占82 7% ,产地检疫率在 73%以上。生猪屠宰实行全封闭机械化屠宰线 ,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有序 ,…  相似文献   

2.
《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检疫。从当前生猪屠宰检疫现状看,部分地方屠宰检疫工作还存在差距,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找准差距,不断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1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1.1检疫队伍管理体制未理顺。部分地区基层检疫工作没有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管理,基层检疫人员仍由乡镇管理,执法与服务不分离,经费没有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自收自支,工作中重收费轻工作,工作不落实,执法不到位。1.2检疫队伍人员结构欠合理。基层检疫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相似文献   

3.
第十六条 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经输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检疫合格后方可启动;到达输入地后,向输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验。 第三章 屠宰检疫 第十七条 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第十八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场(厂、点)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员,实施屠宰前和屠宰后检疫。 第十九条 对动物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收购、运输和进场(厂、点)待宰。动物检疫员负责查验收缴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至少应当保存十二个月。  相似文献   

4.
1从市场检疫向屠宰检疫转移 "九五"期间,国家相继出台了《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动物产品,特别是生猪的检疫发生了根本性的转移.即:以市场检疫为主转变为以"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为主.  相似文献   

5.
动物防疫、检疫是保证畜牧生产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家提出的检疫工作重点由市场检疫向产地检疫转移的重要内容。为搞好动物防疫、检疫,笔者认为各级应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1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1《动物防疫法》颁布前,检疫工作主要是市场肉品检疫和畜禽及畜产品的运输检疫,而动物产地检疫几乎是空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后,检疫工作重心发生了根本转变,形成了由市场检疫转向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为基础,流通领域监督为保障的检疫新机制。因此,转移检疫工作重心,切实抓好…  相似文献   

6.
2000年以来,青海省各级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部门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青海省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对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强化《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规范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及管理,  相似文献   

7.
检疫相对人是指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组织和个人,即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饲养)、加工(屠宰)、经营或贩运(采购)的单位、个人。他们接受管理,配合检疫,交纳防疫费、检疫费、技改费、消毒费的自觉程度,直接影响到动物检疫质量和检疫效果。1 规范检疫管理程序 科学、规范的动物检疫检验管理程序,是检疫相对人接受检疫管理的法律保障。动物检疫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监督,因此,动物检疫管理程序应包括:1.1 产地检疫管理程序。“产地”一般是指畜禽饲养生产地或乡镇防疫检疫机关为出售或调运的…  相似文献   

8.
正1完善检疫体制1.1生猪屠宰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职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屠宰检疫唯一合法的实施主体,负责向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屠宰检疫。城区未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动物屠宰检疫应当由所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负责。  相似文献   

9.
动物检疫和监督工作是科学防制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是一项科学性、管理性都很强的系统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认真有效地贯彻《动物防疫法》,尤其显得越来越重要。《动物防疫法》中提出对检疫实行全过程管理,这是十分正确的。因此,结合我区实际,对如何做好产地、屠宰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体会。1全面落实产地检疫,保护畜牧业生产安全产地检疫是检疫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一环,产地检疫是整个检疫工作的基础,是贯彻“预防为主”,提高检疫质量的前提。针对我区实际,产地检疫主要应采取两种形式,一是…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动物防检工作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产地检疫作为动物检疫工作的起点,是动物流通、屠宰检疫的基础.但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种种局限因素,义乌市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该市的动物防疫工作.  相似文献   

11.
地处山东省鲁中地区的淄博市淄川区,2005年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全区全年进点屠宰检疫生猪总数达到15万头,机械化定点屠宰量明显增加.全年机械化屠宰检疫生猪总数达4.9万头。上市猪肉具备“三证”、“两章”率(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商贸部门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针刺印章)大幅度提高.漏检头数及漏检率显著下降.检疫、检验方式进一步规范。全区普遍做到了动物检疫员进点检疫、肉品检验员逐头检验.开创了淄川区自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以来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2.
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文章、讲话、报告,甚至文件中,关于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工作的名词术语出现了多种不同的说法、多种不同的称呼。这使受众.特别是基层的同志感到困惑,不知该怎么理解、怎么应用为好。什么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疫病的“防治”和“防制”到底怎么理解和怎么用;“防疫”和“检疫”怎么应用;什么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基层动物防疫组织”等等。现将这些用语浅析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根据《动物防疫法》的立法宗旨和具体要求,检疫工作必须从市场检疫向屠宰检疫、产地检疫转移,《动物防疫法》是展开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坚持"预防为主、以检促防、防检结合"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动物检疫员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环节中.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病害动物、动物产品,相当多的检疫监督人员在对病害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时,不出具任何文书,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事后甚至没有记录,在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程序上存在很多问题,如果货主提起行政诉讼,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就面临着败诉的危险.笔者现就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程序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1.2.4.17.检疫书证类型及适用范围。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动物检疫(许可)分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许可)二种;许可证明有以下几种签发形式:  相似文献   

16.
生猪经营放开后 ,个体屠宰户大量增加 ,为菏泽市农贸市场增添了新的活力。由于缺乏系统的管理 ,加之对农贸市场管理经验不足 ,致使一些个体屠宰户不按畜禽加工卫生要求 ,造成肉品污染。1 实行“定点屠宰 ,集中检疫”《动物防疫法》已明确规定“生猪实行定点屠宰 ,集中检疫”。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应当坚决执行这一规定。2 开展产地检疫、加强市场监督按照检疫规定 ,判断家畜肉尸疾病 ,必须进行头、蹄、内脏、胴体的全面检查 ,进行综合判定。肉品卫生检验必须强调在屠宰产地进行而且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 4年来 ,岱岳区建立起了以产地检疫、屠宰检验为基础 ,流通领域监督为保障 ,以检促防、防检结合的动物防疫工作新局面 ,有力地促进了本区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1 加强宣传和学习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 ,泰安市泰山区每年组织开展 1次法律法规的宣传月活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台、宣传车、宣传单、布告、法律讲座、发放明白纸等形式 ,深入到乡镇、村、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 ,提高了全社会对防疫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了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2 加强检疫队伍建…  相似文献   

18.
郑小平 《四川畜牧兽医》2006,33(9):18-19,21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三个令”,严把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个环节,四川广元市元坝区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中,以完善各个环节记录记载为基础,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有效地保证了检疫工作的规范运作,牢牢地把握了检疫主动权,真正地实现了以检促防,以监保检,保障了全区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1存在的问题 1.1认识不到位 对产地检疫在整个动物检疫工作中的重要性认识不清,因此出现了检疫工作“一长一短”的现象,即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已基本走上了正规化,但产地检疫未能正常开展起来。  相似文献   

20.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3):43-4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五条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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