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相似文献   

2.
拖拉机是农民从事农田作业、农业运输必备的农业机械,属于机动车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交通强制保险制度。农业部在颁布实施的《拖拉机登记规定》中也要求拖拉机在初检上牌和年度技术检验中实行交通强制险。衡水市地处华北平原南部,又是全国重点农业产粮市,农用拖拉机车型多,拥有量大,截至2007年年报统计全市拖拉机保有量达24.64万台但自从实行对拖拉机“交强险”以来。拖拉机的年度技术检验数量逐年下降,导致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因此增强拖拉机驾驶员对“交强险”的参保意识,提高拖拉机的年检率,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则是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当抓好的工作。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国务院第4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同时规定了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农机监理机关对农业机械的检验行使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农业…  相似文献   

4.
《河北农机》2012,(4):43
<正>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通过了《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酒后操作农业机械。《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取得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每年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未取得操作证件,不得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应确保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完好。明令淘汰或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应当停用并依法回收。《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强调,拖拉机、联合收  相似文献   

5.
依法行政、依法管机、高效便民是农机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中第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第十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在《关于开展2006年拖拉机及驾驶人年度检验和审验工作的通知》(桂农机监技[2005]7号)中,对20  相似文献   

7.
依法行政、依法管机、高效便民是农机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第十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登记后上…  相似文献   

8.
陈朝璋 《福建农机》2006,(3):144-145
本文阐述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的重要性,分析目前我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提一些粗浅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法人资格问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其实质是将这种专业技术性工作从行政管理中分离出来,这样做不仅便于检验机构发挥专业优势,而且还可以分清责任、利于监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这说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对出具的安全检验检测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005年4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犤2005犦64号《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  相似文献   

10.
对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是为了保证拖拉机的安全性能及使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法定标准,制止病机上路,减少废气、噪音等污染,消除拖拉机的安全隐患,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道路通行效力。本文试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云南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的对策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一、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的必要性现行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检测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工作,不同于拖拉机生产、研究单位的质量检验检测,仅包括初次检验,指新车申请牌证时的检验;定期检验,指按一定的周期进行…  相似文献   

1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配套机具实行强制性年度检验制,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强制性审验制.  相似文献   

12.
运输拖拉机年度检审就是指从运输拖拉机注册登记之日起,依法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开展拖拉机检审有利于提高拖拉机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确保拖拉机“安全、优质、低耗、高效”地投入运行,严格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活和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1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现代化生产工具,也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之一。其作业环境复杂,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能否安全生产作业,不仅关系到驾驶人、机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道路上其他车辆、行人以及作业场所其他人等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登记挂牌,  相似文献   

14.
毛建平 《南方农机》2019,(9):63-63,76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拖拉机事故的发生,本文分析了驾驶拖拉机的基本安全规定、拖拉机农田作业及运输作业安全规则,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展开了探讨,供相关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15.
在贯彻国家农业部关于"拖拉机新注册时及从注册之日起每年检验一次,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由农机监理部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办理年审登记" 的规定中,各地农机部门按要求积极开展拖拉机的年审登记和安全检验工作.  相似文献   

16.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正式实施了。该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也就是说,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将行使如下管理职权:拖拉机的牌证核发;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等。至此,我国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总算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很显然,农…  相似文献   

17.
对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是为了保证拖拉机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法定标准,制止病机上路,减少废气、噪音等污染,消除拖拉机事故隐患,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本文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云南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工作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一、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的必要性现行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检测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工作,不同于拖拉机生产、研究单位的质量检验检测,仅包括初次检验,指新车申请牌证时的检验;定期检验,指按一定的周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相似文献   

18.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拖拉机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是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经济技术性能和环保技术性能良好的重要措施。对于消除机械本身故障如  相似文献   

19.
正在农机安全监管实践中,《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与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规章的有些内容相矛盾,给实施工作带来困惑。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与此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由此明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行政许可范围内,农机部门办理拖拉机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拖拉机驾驶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警察部队以外的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发证工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