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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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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农机监理》2011,(11):47-48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中国农机监理》2011,(2):45-47
第五章服务与监督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中国农机监理》2010,(11):45-46
第二十六条 在道路以外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保护现场,造成伤害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相似文献   

4.
《中国农机监理》2011,(10):46-47
第五十四条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相似文献   

5.
《中国农机监理》2011,(6):46-47
第四十二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行为的规定。条文解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直接面对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其仪表、举止等行为作出统一规定,目的  相似文献   

6.
《中国农机监理》2011,(7):45-46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相似文献   

7.
《中国农机监理》2011,(1):46-47
二、调解达不成协议或一方反悔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解决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有权在申请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种途径中进行选择,  相似文献   

8.
《中国农机监理》2010,(12):41-42
第二十七条 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相似文献   

9.
《中国农机监理》2011,(3):45-47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发布相关信息。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建立农业机械安全信息分析评估和发布制度的规定。条文解读农业机械作业条件差异大、作业环境相对较差,作业季节性强,对机具的适应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较高。因此,通过定期对农业机械安  相似文献   

10.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相似文献   

11.
《山东农机化》2009,(10):30-3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2.
《新疆农机化》2009,(6):5-1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相似文献   

15.
《中国农机监理》2010,(10):45-47
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相似文献   

16.
《中国农机监理》2009,(10):6-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相似文献   

17.
《中国农机监理》2010,(9):45-47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棱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相似文献   

18.
《中国农机监理》2011,(9):40-41
第五十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  相似文献   

19.
《江苏农机化》2014,(2):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20.
第三十七条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监督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处置的监督职责的规定。条文解读一、农业机械的回收实行企业化运作农业机械回收,指的是由准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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