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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5,(8)
丈夫隐匿财产我该怎么办?律师同志:我于今年6月3日到法院起诉和丈夫离婚,诉讼期间,我们共同经营的价值10余万元的建材产品被其转移一空,经过打听,我初步掌握了这些建材的隐藏地点。请问,对我丈夫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我该如何处理?张某张某同志:对于你丈夫的这种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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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妻子3年前花15万元买了一辆客车跑运输,挣了些钱。前不久,我因故回了一趟东北老家,另请人开车。当我半个月后回到家中时,发现妻子已将客车卖给了他人。我一点也舍不得出卖这台客车。请问: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有效吗?我是否可以要回这台客车?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何理解这种“平等的处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明确规定对此应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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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宋先生打算给儿子和儿媳买房,他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一是自己买的房子算是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吗?二是若儿子离婚,宋先生想要回房子,如何顺利拿回房产?
答:针对第一个问题,《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这要看房子是登记在谁名下,如果是宋先生的儿子,则属于宋先生儿子的个人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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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1,(6)
我能否要求分得前夫隐匿的房产?律师:我和前夫在半年前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了,当时由于我前夫有外遇,我分得了三分之二的财产,前阵子,我发现我前夫有隐匿的房产一套,我毫不知情,他没有将此房产分割给我。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已经离婚半年了,我是否能够要求分得他隐匿的该套房产?(刘静)刘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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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今年3月,我被劣质高压锅炸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家赔偿我残废者生活补助费4.6万元。前不久,丈夫起诉与我离婚,并要求将该4.6万元补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问: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谢红同志:我们认为,该4.6万元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是属于你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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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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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4年秋天,我在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被一辆出租车撞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主朱某负事故全责。由于这起车祸导致我残疾,所以经交警部门调解,朱某除了赔偿我误工费等损失外,还赔偿我残疾后的生活补助费9万元。最近,妻子提出离婚,我表示同意,但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了纠纷,妻子认为这笔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我不同意。请问,妻子的要求有法律根据吗?读者纪春林纪春林读者: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我国《婚姻法》第18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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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前不久在某家具厂上班时,右手不慎被开榫机打伤致残,经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我伤残赔偿金、伤残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26000元。我们双方均签收了仲裁调解书,用人单位已将全部赔偿款付给了我。由于我右手致残,现无法找到工作,生活自理能力也受到严重影响。我觉得获赔26000元太亏了。请问:我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赔款吗?读者胡先明胡先明读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7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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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开始实施,其中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就是俗称的"第24条婚规"。该规定设立初衷,主要是针对夫妻利用离婚恶意避债的现象,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一方大额借债后,将家庭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下,之后离婚。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即使债权人通过法院起诉追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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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第六条和第七条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解释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如今结婚买房是所有家庭必须经历的过程,然而购买了房子之后,房子产权的归属出现了很多问题,毕竟房产是涉及个人重要利益的财产,如果处理不好会给夫妻双方的婚后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因此房子产权归属等问题急需婚姻法的调整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范。本文主要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为依据,对夫妻财产的"赠与"性规定进行了深入反思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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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9(4):67-68
社会实践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一直有争议,在婚姻法中对此未做专门规定,物权法99条确立了夫妻一方在遇重大理由时享有在不解除婚姻关系下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三对此问题又进一步予以明确。由此可看出立法态度已有所转变,从"不能分割"到"以不得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以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为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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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沿革俗话说“亲不过父母,近不过夫妻”。在中国社会道德观念里,夫妻一直被视作同甘共苦的命运共同体。家庭所欠债务一般情况下理解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直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为了防止假离婚真逃债,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第二十四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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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条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属,如果第三人(债权人)知道夫妻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