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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常常遇到一方给付“定金”或接受“定金”。但你对定金的认识有多少呢?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日寸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所以,定金既指一种债务的担保方式,也指作为定金担保方式的那笔预先给付的金钱。当事人一方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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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李某与一家毛巾厂签定的购销合同的约定:“李某支付订金2万元”。此后,某按约交付了2万元,但毛巾厂未能履行合同。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毛巾厂双倍返还订金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订金”与“定金”,虽然读音相同,但性质完全不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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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金,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另外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定金可广泛适用各类合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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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个体户李某与某毛巾厂签订毛巾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支付‘订金’2万元”。此后.李某接约交付2万元,但毛巾厂来能履行合同。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毛巾厂双倍返还订金4万元。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订盒”与“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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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向对方给付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根据《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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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朋友告诉我:他在签订一份经济合同时,因一时马虎,误将“定金”写成“订金”。竟白白失掉了1万元应得的赔偿费。他谈及此事时后悔莫及。“定金”和“订金”在经济合同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是当事人一方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障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应该付给的数额内预先付给对方一定的金额。而“订金”则不同,它是一种单纯的预付款,不具有担保作用。收受“定金”的一方如违约不履行合同时,就应当双倍返还对方“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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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3,(12):42
[问]我在未签定土地合同之前,就支付给村委会定金,当时对方要求一次性付款,具体的有些细节还没完全确定我们双方协商以后再签定.村委会也立了一个字据给我,后我提出由一次性付款改为年付款,对方不同意,期间合同一直未签定,现在如果我不承包土地,我能否要回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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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底,邻村范某将所承包的1.2亩责任田转包给我,作为取土制砖之用。双方议定:第一年开采泥土前,由我付给范某5000元定金及1000元青苗损失费;第一年结束之后,由我每年给付1000公斤稻谷给范某。合同签定后,我按合同付给了定金及青苗损失费。6月底,该村村民委员会认为范某无权转让、改变耕地用途而终止我与范某间的协议。我找范某双倍返还定金,以及退还青苗损失费,及赔偿制砖工棚设施等损失。范某声称损失是我造成的,与他无关。请问:私自转让、改变耕地用途,损失该由谁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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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去年5月底,邻村范某将所承包的1.2亩责任田转包给我,作为取土制砖之用。双方议定:第一年开采泥土前,由我付给范某5000元定金及1000元青苗损失费;第一年结束之后,由我每年给付1000公斤稻谷给范某。合同签定后,我按合同付给了定金及青苗损失费。6月底,该村村民委员会认为范某无权转让、改变耕地用途而终止我与范某间的协议。我找范某双倍返还定金,以及退还青苗损失费,及赔偿制砖工棚设施等损失。范某声称损失是我造成的,与他无关。请问:私自转让、改变耕地用途,损失该由谁负?陈清陈清同志:当前,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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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我是乡办果品加工厂的厂长。李某是承包果园的经营户,今年春天李某外出打工期间,我与李某的妻子王某签订了苹果收购合同,并交付了定金。苹果上市时价格看涨,王某以与我签合同时李不知道,现不同意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并把苹果卖给了他人。请问我可否追究王的违约责任,要她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因她毁约给我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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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介绍A公司是一家肥料生产厂家,B公司是一家肥料经销商。B公司向A公司采购了一批化肥500吨,共计130万元。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并约定,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26万元的定金,B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市场价格上涨,A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发货,B公司派人前往A公司协调、催促发货,A公司便以铁路运输紧张没有车为由借故推脱,并承诺尽快安排发货。无奈,B公司只能回去"静候佳音",可直到肥料市场启动也没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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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半年前,经我联系,公司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在收到定金后,按约定将货物发给了对方。但事后经多次催要,对方只支付大部分货款,对剩余的4万元尾款却一直未付。近日,公司以其《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货款由经办业务员负责催收,如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一个季度内未收回,则转为业务员个人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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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我和丈夫到外地打工,准备租住一间房子。一房屋中介所收了我们五百元中介费,介绍了几间出租房屋。我与房主均因租金问题没有谈成。请问中介的事项没办成,他们收取的中介费应否退还 ?
读者:燕来
燕来同志:
你委托房屋中介所给你介绍出租房屋,你与其达成的协议,属居间合同,按《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高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谓居间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成交机会或为订立合同的媒介,他方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关系中,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按该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中介所给你介绍了出租房屋,但因租金问题你和房屋出租者均未达成承租房屋的协议,居间人房屋中介所的中介行为没有促成你与出租方承租合同的成立。房屋中介所应当退还其收取你的中介费。但其按居间合同给你提供了出租房,进行了居间服务,你应当支付中介所从事居间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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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了合同、收取定金和巨额预付款139万元后,没有任何组织货源履行合同的迹象,合同相对方无奈之下报案,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将行为人抓捕并经侦察终结、经检察院批准逮捕,该嫌疑人在向检察院交纳了90万元“暂存款”之后,案件就变成了“合同纠纷”而不予起诉,山西阳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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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结只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