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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小产权房问题也愈演愈烈。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强调要治理小产权房问题,但时至今日小产权房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不断蔓延。究其原因,主要是有关部门没有把小产权房问题的出现与我国土地制度设计的缺陷相联系。所以,一切治理措施都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我国土地制度的设计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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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制度和实践层面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被取代、权能被国家干预和限制的具体表现,揭示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化现象,并进一步指出在农村公共服务发展、农民个体利益保障和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造成的深刻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改革的应有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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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立法上的缺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之固有缺陷日益凸现,改革和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已备受学界重视。它在确保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使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化: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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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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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的视角探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界定,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认识的困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其定位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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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的关键是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切实保护法律赋予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在农民享有的众多权利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核心,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基础。本文分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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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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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农村实行的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许多缺陷,对于改革的途径,理论界提出了几种不同的观点.但根据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最佳的选择,但同时也应不断地完善不足之处: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明晰客体范围,准许宅基地的合理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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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范围逐步明确化和具体化,立法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分为归属主体和行使主体,而两种主体既统一又分离。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有深刻的社会矛盾、利益对抗和价值冲突基础。应当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法人治理结构,赋予现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和村、组法人资格,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利能力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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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着主体虚位、权能不全、客体范围界定不清等弊端,使农民不能充分利用土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就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行法律规定作了一些反思,并对目前学术界的几种改革思路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重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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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0(3):29-31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经几度变迁,却仍然无法适应社会经济需要,出现了法律性质不明、主体虚位、权能缺失、保护不周等现实缺陷。这些明显的缺陷,在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革显得必要又迫切。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核心在于使其由公权回归到私权,恢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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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常禄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8(2):44-45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在运行中存在概念模糊、主体虚位、效力不清、利益虚化等问题。学者们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弊端和缺陷提出了种种变革模式。本文在对相关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造和完善的思路,以期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能够顺畅运行、充分发挥其效力,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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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在阶级社会里,土地关系一直是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历代统治阶级都非常重视土地立法活动,建立土地所有权制度,以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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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是按照权利人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以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为权属单位,采用全野外解析法查清全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界址点位置、界址线类型及走向、现状地类、实际面积和权利归属等状况.调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依据,由双辽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并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统一发放到组,明确村委会的管理职责,证书原件由乡(镇、街)农经站统一保管.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乡(镇、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别以乡(镇、街)、村农民集体为权属单位确权发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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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单元的划分、指界和权属争议的处理和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