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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中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提高农村土体利用率,依法保护农民权益,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该研究从权利归属及土地权能本质,土地流转的基本条件、方法及流程,个人、集体、国家的利益分配,建设公平、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等4个方面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详细阐述,为我国农村合理分配用地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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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对助力我国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盘活农村闲置的土地资源,壮大村集体及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深具时代价值。然而,其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集体建设用地制度设计难、乡村发展用地流转难与土地流转利益分配难这三大冲突障碍。其弥合之道在于通过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构建更加科学的用地保障制度;畅通乡村振兴用地流转渠道,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完善土地流转利益分配方式,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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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为研究对象,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分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关系。运用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及委托代理等理论,构建了中央政府、乡镇政府公共契约型治理,土地受让方、市县政府交易契约型治理,以及农民、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组织内部参与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以达到土地流转权力与利益的平衡与相互制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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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实现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的突破口,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何种方式入市是目前农村土地改革的热点问题。利用信托工具创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实现异地土地要素和金融要素的整合对接,破解城乡融合发展难题。基于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现状,利用物理学中“场”的概念,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动力场,分析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的动力要素,探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实现路径。研究表明,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动力场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的“增收前景+其他价值需求”是核心动力和内部驱动力,城乡融合发展的土地需求和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升级转型是推动力,国家的相关政策保障是支撑力,而土地信托流转在承包地上的成功经验是牵引力。信托客体、信托主体、信托产品和制度保障是动力场的内核,是路径规划的控制点。因此,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实现过程中,应以动力场中内生动力、推动力、支撑力和牵引力为基础,明确信托客体中信托财产的范围,规范信托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优化信托产品结构,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和配套制度,以期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创新,实现集体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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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入市对于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产权、市场化程度、法规政策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制约入市的顺利实现。武进区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探索较早的地区,制定了一系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进行了相关制度创新以明晰土地产权、降低入市交易费用、保障入市合法有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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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郫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从2015年3月才开始实践的,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滞后、融资难、流转收益分配配套机制不完善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通过积极引导农户组建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办法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供后监管和农民收益分配的监管等机制,探索出一条农民自主开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新路径是郫县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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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文献资料法、实证研究法,对甘肃省陇西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进行实证研究,指出法律不完备成为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制约因素,收入分歧已成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难点,主体不明、产权模糊、缺乏统一流转平台、不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等因素严重制约着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法有序流转,必须修改完善《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流转利益分配机制,加强规划管控,完善流转机制,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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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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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但并未明确如何入市流转。因此,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路径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介绍相关基础理论和入市路径变迁的基础上,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流转的路径选择,并首次详细阐述如何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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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是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市场面临的重要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但并未明确如何入市流转。长垣县是河南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唯一试点地区。因此,研究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路径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针对长垣县各乡(镇)具体情况,该研究采取系统聚类法得到长垣县直接入市、到产业集聚区入市、城中村整治后入市3种入市路径,并针对不同入市路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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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要素之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法律保障。探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趋向、面临的困境,探索切实有效的纾困对策,盘活土地资源,维护和增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利益,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