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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平 《四川畜牧兽医学院学报》2008,(2):20-22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了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但在实践中,对不动产纠纷概念理解不一;一种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皆为不动产纠纷,都适用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另一种认为只有不动产物权纠纷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且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与继承案件的专属管辖存有矛盾,当继承纠纷中涉及有不动产纠纷时,如何适用管辖法院也意见各异。针对这一问题,笔者结合国外的立法例,对我国的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进行反思,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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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作为地籍管理的核心,在土地管理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我国土地登记制度建立较晚,在实践和立法中还存在很多不足。《物权法》的实施对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国家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出台之前,国土资源部制定了新的《土地登记办法》,贯彻落实了《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在保持土地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创新,更加科学地定义了土地登记的相关概念,完善了土地登记的内容,规定了土地登记相关制度,优化了土地登记的程序,强化了土地登记的民事作用。但《土地登记办法》只是一部过渡性的部门规章,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依然存在登记机关不统一、管理分散、缺少土地登记损害赔偿规定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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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核心,鉴于中国特殊国情,土地政策成为了继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之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第三种重要手段。本文分析了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优缺点,着重研究了土地政策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内在机理,以促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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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早在千年之前在我国就有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租赁。改革开放以后,现代租赁业才得以应运而生。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租赁业特别是机械租赁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由于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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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新技术》2004,(Z1)
农业税的纳税人主要是集体土地的承包户,凡享受土地承包权益的农户均有缴纳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的义务。如果该承包户家里只有老人,缺少劳动力,纳税确有困难,符合农业税条例优待与减免规定,可以减征或免征农业税。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地区和人员可以免征农业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有困难的革命老根据地;生产落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生产落后和农民生活困难的贫瘠山区。革命烈士家属、在乡的革命残废军人、因缺乏劳动力或者其他原因而纳税确有困难者。 在我国现行税法中没有“人头税“、“猪税“。让农民交这些税都是非法的,农民可以拒绝缴纳。外出打工的农民如果仍然承包集体的土地,就应缴纳农业税。如果外出打工时将土地转租给他人耕种,应该由转租人和承租人之间通过协商来决定由哪一方负责缴纳农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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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动产估价的众多方法中,市场比较法是最能体现不动产估价目的的基本方法,是一种直观、适用性广、容易把握的估价方法。本文将灰色关联、模糊数学二种方法引入不动产估价实例中,通过比较两种方法的优劣,以期达到优化市场比较法中可比实例选择的准确性,获得更加合理的不动产评估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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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量使用、开发农村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这两类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否流转?这些非农土地能否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土地?出卖农村宅基地,或者未经土地征收直接将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商品房进行出售的行为,是否符合《物权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物权法》及相关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关注。专家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人。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房地一体化原则也被称为“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这种规定源于房屋与土地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规则,购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也相应的导致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此时并不能发生流转,房与地的相互依赖性无疑导致房屋的转让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所以房屋的买主也就不可能获得房屋的真正所有权。文中专家依照《物权法》的内容及精神,就农村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及其依附的建设用地、《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非农土地到底能否流转等敏感问题逐一进行了答疑和展望,以馔读者规避其内涵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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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量使用、开发农村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这两类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否流转?这些非农土地能否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土地?出卖农村宅基地,或者未经土地征收直接将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商品房进行出售的行为,是否符合《物权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物权法》及相关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关注。专家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人。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房地一体化原则也被称为“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这种规定源于房屋与土地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规则,购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也相应的导致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此时并不能发生流转,房与地的相互依赖性无疑导致房屋的转让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所以房屋的买主也就不可能获得房屋的真正所有权。文中专家依照《物权法》的内容及精神,就农村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及其依附的建设用地、《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非农土地到底能否流转等敏感问题逐一进行了答疑和展望,以馔读者规避其内涵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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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关联分析作为一种新的因素分析方法,目前,已被广泛地应用到农业、工业和商业以及经济和管理等众多学科领域。本文采用灰色综合关联度分析方法。对桑园面积、发种量、蚕茧产量、收购价格、含税成本5个主要因素对养蚕收益的影响作用强弱程度进行了分期研究。结果表明:蚕茧收购价格始终是影响广西蚕业收益的首要因素,含税成本和发种量正逐渐取代桑园面积和蚕茧产量成为影响广西蚕业收益的主导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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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土地利用变化及驱动力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运用北碚区1990-2000年的土地利用数据,分析北碚区土地利用动态、土地利用程度等变化情况。总结了引起土地利用变化的主要驱动力是社会经济因素,包括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第三产业的发展、经济管理机制和社会行为五个方面,并针对目前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期对北碚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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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是当前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对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只有不断的提高管理的水平,才能更好的保证开发商的经济效益,本文主要分析了房地产开发的管理及其重要性,以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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