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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草种进口状况分析与展望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进口草种在我国草种市场占主流地位早已是草业界不争的事实,尽管如此,最近几年我国草种进口的迅猛增长态势还是为许多业内人士所始料不及.为了满足国内市场迅速增长的需求,推进草种国产化进程,农业部于2000年在新疆、甘肃等13个省、区、直辖市正式启动了旨在建设18个优良牧草种子基地的国债投资项目;与此同时,由于国内草种市场前景看好,国内不少企业也已开始或准备涉足草种业.毫无疑问,在进口草种在我国草种市场渐渐占据主流地位而"草种国产化"又呼声渐高的情况下,具体分析近年来我国草种进口情况,探讨其未来发展趋势和走向,无论对国家有关部门行政、决策,还是对国内企业制定发展战略都具有现实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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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形势与抉择
1997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6月,农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此后,农业部又公布了3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水稻、普通小麦、玉米、大豆、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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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经过近百年发展,形成植物专利保护和植物新品种保护两种制度。以美国为代表采用自由选择模式,可以选择植物专利或植物新品种的单重保护,也可以选择双重保护。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强制选择模式,植物品种不可授予专利保护,采用品种权保护。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起步较晚,经过近 30 年探索,初步建立由 1 部法律、1 个条例、2 个实施细则、3 个司法解释、4 个规章制度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1+1+2+3+4”保护制度,实现品种权保护制度从无到有和保护数量由少到多的转变,基本确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大国地位。当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尚处于“水平低,力度弱”初级阶段,“三多、三少、三不足”问题突出,革新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实现由品种权保护大国向保护强国实质性转变迫在眉睫。针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提出发展对策:一是加强系统性、全局性顶层设计,立法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单行法,提高品种权保护法律位阶;二是对所有植物属或种保护,进一步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扩大保护环节,拓宽保护范围,延长保护期限,为品种权人提供更多机会保障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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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取得显著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取得显著进展.6月11日,农业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五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河南厅召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副秘书长沃尔夫·爵顿先生和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农社司、国家林业局科教司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并讲了话.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在讲话中说,从1999年到今年5月31日,农业部5年内共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566件,授予品种权数量达到465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农作物育种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成效日益显著.(讲话全文另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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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玉米种子市场静悄悄地发生着变化,种业老板从热衷于套购品牌种子到争夺育成品种;又从争夺品种发展到“挖墙脚”招聘育种人员,有的老板则着手建立长期的科研育种实体。这既是中国种业改革发展必然经历的一个实践过程,也是缺乏战略眼光的种业老板在思想认识上一个艰苦的和逐步成熟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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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区)于1999-2018年通过审定以及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获得授权的水稻品种信息,主要分析水稻品种的时空分布、类型分布以及第一选育单位等情况。华南稻区1999-2018年通过审定水稻品次数占当年全国品次数的百分比总体平稳,年度占比平均值为23.3%,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分别为10%、6.4%、5%和1.8%;华南稻区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授权的水稻品次数占全国的14.3%,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分别为4.6%、3.9%、5.0%和0.8%。常规稻占华南稻区审定水稻品种的19.1%,杂交稻占77.7%;获得授权水稻品种占比中,常规稻(含恢复系、保持系等杂交稻亲本)占45.6%,杂交稻占18.9%。三系杂交稻占审定水稻品种的64.8%,两系杂交稻占12.9%;获得授权的三系杂交稻占15.9%,两系杂交稻占3.0%。三系不育系占审定水稻品种的2.6%,两系不育系占0.5%;三系不育系占授权品种的18.5%,两系不育系占6.5%。通过审定水稻品种的第一选育单位为科研院所(含高校)为69.2%,种业公司为29.1%,政府机构为0.7%,个人为1.0%;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授权水稻品种的第一选育单位为科研院所(含高校)为68.1%,种业公司为19.4%,政府机构仅在2003年发生,个人为2.3%。以上数值均指不同年度占比汇总的20年平均值。华南稻区是全国水稻品种创新的重要区域,为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效的科技支撑。杂交水稻在华南稻区审定品种中占主导地位,三系法是近20年华南稻区最重要的水稻育种途径。华南稻区的水稻育种力量主要集中在科研单位,2016年后种业公司作为华南稻区水稻审定品种选育单位的份额大幅上升;科研院所在华南稻区的水稻新品种保护工作中一直占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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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美好未来--张宝文副部长在农业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我们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农业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五周年座谈会,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首先,我代表农业部对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副秘书长沃尔夫·爵顿先生,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领导和科技界、企业界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五年来的成绩和经验,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表彰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激励和鞭策我们继续开拓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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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为了积极应对加入WTO之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效构筑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壁垒、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为了促进植物育种研究和新品种开发事业的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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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于 2000 年进入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名录。此后 20 余年间,我国的大豆新品种保护工作逐渐走向正轨。对我国大豆植物新品种权的总体情况、历年数据、申请主体情况和各省份申请授权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同时对我国大豆产业第一省黑龙江省的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总结并归纳了大豆新品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加强大豆新品种保护提出了减少审查时间、延长保护期限、加强特用专用品种创新和推动中小民营企业参与度等建议,以期为大豆新品种权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