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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日,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请各海关对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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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见附件)。请各海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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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撷     
近日,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宇[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口范围(见附件)。请各海关对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还。(摘自《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通讯》)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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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1999年7月1日调整,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税则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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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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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今年2月底发的署税[1999]133号文通知明确: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  相似文献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00]6号通知文件已正式开始实施,海关对今年1月1日以后进口的鱼粉不征缴增值税保证金,首批到货的黄埔和上海均没有征缴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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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告指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曰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D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详见附件)。本通知自1999年7月l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特此通知。(附: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进口饲料免征…  相似文献   

9.
《饲料研究》1999,(10):6
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详见附件)。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特此通知。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以财税字[1998]66号文发出通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0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00年12月  相似文献   

11.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97]财税电字001号)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1998年继续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紧急通知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6]财税电字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仍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6]财税字018号)文件规定:对饲料“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对日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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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39号)中第三条“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修改为“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纳税人已纳增值税可以从以后的应纳增值税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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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广角》2012,(12):6-6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2]23号)。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2012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子(苗)及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请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1]36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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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市场》2004,(12):49-49
各区县(自治县、市)饲料工业办: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继续扶持饲料工业发展的免税政策,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殖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规定,制定了《关于印发<重庆市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2004]182号)。现按照渝国税发[2004]182号文件精神,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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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97]财税电字001号)——1998年继续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紧急通知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6]财税字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仍继续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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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海关总署以署法 (2 0 0 0 ) 374号文件通知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要加强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进口管理 ,做好明确进口饲料添加剂归类工作。《通知》要求 ,自 2 0 0 0年 8月 1日起 ,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 ,必须持有农业部签发的《登记许可证》 ,海关凭此证复印件办理归类和征税。进口饲料添加剂在《通知》中列有蛋氨酸、赖氨酸、赖氨酸盐及其酯、苏氨酸等 4个品种。在进口上述 4个品种饲料添加剂时 ,除须向海关提交《登记许可证》复印件外 ,还须向农业部指定的饲料检测机构申请办理关于该批货物为饲料添加剂的“进口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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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海关总署颁布了署法[2000]374号文件,现摘录如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实施。为贯彻执行《条例》,同时加强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进口管理,海关总署特作如下规定: 一、自2000年8月1日起,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必须持有农业部签发的《登记许可证》(见附件一),海关凭此证复印件准予办理报关放行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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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息     
《广东饲料》2004,13(5):29-29
2004年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税函[2004]884号文通知,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办理免税的规定予以取消。对免税饲料产品的后续管理进行明确:1.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饲料生产企业应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将免税收入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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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海关总署颁布了署法[2000]374号文件,现摘录如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实施。为贯彻执行《条例》,同时加强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进口管理,海关总署特作如下规定: 一、自2000年8月1日起,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必须持有农业部签发的《登记许可证》(见附件一),海关凭此证复印件准予办理报关放行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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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     
饮料继续免征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1998年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税字[1998]7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饲料从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0号)中“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已经到期。经国务院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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