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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疫员是检疫的主体,有权出具检疫证明,出具的检疫证明是代表国家、政府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没有携带危害养殖业疾病的一种确认。  相似文献   

2.
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法律凭证,也是动物检疫员实施检疫结果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实施检疫必须按照检疫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同时也明确了动物检疫员对检疫结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农业部《兽医卫生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规定,动物检疫员在出具检疫证明的时候,在检疫证明上要签署自己名字,以示对检疫结果负责,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非检疫人员出证而签署检疫员的名字,盖章或者盖编号代替签名,冒充、代替检疫员签名的不规范行为,甚至伪造假检疫证明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为了避免此类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范检疫监督工作秩序,我们实行了动物检疫员、监督员签名备案制度,对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的出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3.
为解决执法监督过程中追溯源头难问题,濮阳市动检监督部门实麓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链式管理”。具体做法是,猪肉等生肉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凭派驻定点屠宰的动物动物检疫员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市场、门市出售动物产品。销售者在向饭店等用肉单位出售动物产品时,持上述检疫证明向市场值班动物检疫报检,检疫员查证、验物合格后,收回原检疫证明,  相似文献   

4.
产地检疫是指对境内流动的畜禽,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所实施的检疫,即到场到户检疫。经检疫员检疫合格后,由动物检疫员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在本县(区)内流通。其是一项基层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可以防止动物疫情进入流通环节,把动物疫情消灭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对保证人类健康安全,促进动物的免疫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产地检疫工作开展难度很大,我认为抓好产地检疫工作不可忽视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检疫员是检疫的主体 ,有权出具检疫证明 ,出具的检疫证明是代表国家、政府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没有携带危害养殖业疫病的一种确认。检疫证明是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法定证件 ,也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凭证。检疫员必须依法出具法定的填写规范的检疫证明 ,并依法承认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动物防疫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检疫 ,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 ,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全国统一的验讫标志。所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 ,不仅要按照国家标准和农业部规定的…  相似文献   

6.
《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与不合格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具有检疫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合法;二是检疫管理相对人,即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所有人具有合法权利能力;三是动物、动物产品具体检疫方法和过程符合检疫规定…  相似文献   

7.
检疫员是检疫的主体,有权出具检疫证明,出具的检疫证明是代表国家、政府对动物、动物产品是否携带危害养殖业疫病的一种确认.检疫证明是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法定证件,也是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凭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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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做法 1.1 管理相对人资格及考核记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报检登记簿的运用 当管理相对人拟收购动物时,必须向所在地动物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员按照报检的规定,审查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取得县级动物防疫机构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明>;具备的,填写<管理相对人资格及考核记录>、<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登记簿>,当事人签上自己的姓名,检疫人员依法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证明>.  相似文献   

9.
徐飞 《动物保健》2011,(Z1):13-13
一、产地检疫的概念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离开饲养、生产场地前,由动物检疫员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其内容主要是查验动物是否健康、偶蹄动物是否佩戴耳标、是否有《动物免疫证明》、动物是否达到休药期等事项,合格者回收《动物免疫证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管理相对人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收购、运输动物。  相似文献   

10.
第十六条 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经输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检疫合格后方可启动;到达输入地后,向输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验。 第三章 屠宰检疫 第十七条 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第十八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场(厂、点)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员,实施屠宰前和屠宰后检疫。 第十九条 对动物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收购、运输和进场(厂、点)待宰。动物检疫员负责查验收缴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至少应当保存十二个月。  相似文献   

11.
驻场检疫工作是法律赋予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神圣职责,驻场检疫员通过对进场生猪实施宰前、宰后检疫,堵截产地检疫、运输检疫中的漏洞,是生猪流通环节最后一道关口。定点屠宰场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免疫标识收购生猪。在屠宰过程中,检疫员通过宰前检疫,以及对  相似文献   

12.
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今年2月利用黄金时段对四川省南充市东观冷冻厂经营加工病死猪及猪肉一事进行了曝光,其加工场地秽乱不堪,病死猪及猪肉满地皆是,让人咋舌,令人发指,特别是该厂病死猪和加工的病死猪肉,能顺利地进出该冷冻厂,动物检疫员还为其出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经营者经营的病死猪肉披上合法的外衣,作为动物检疫同行,感触颇深。  相似文献   

13.
1案件发现和处理 2004年10月25日,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到相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转来的一份动物检疫证明,经查《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是76900922,《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号码是54846501,出证动物检疫员是徐某某,出证日期是2004年10月16日。根据动物检疫证明支领审核登记册,查明这两种检疫证明是某县动物检疫站于2004年9月20日支领的,通过对《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使用存根核对,发现检疫证明上下联检疫动物(生猪)的数量不符,上联检疫数量是8头,下联检疫数量是26头,经进一步核实,动物检疫员徐某共使用《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本,其中有47张存在动物检疫数量不符;检疫证明一联共检疫生猪417头。二联检疫生猪1045头,相差628头。经调查核实动物检疫员徐某某承认了涂改动物检疫证明,造成上下联检疫数量不符,从中贪污检疫费违法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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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5月 2 4日 ,农业部审议通过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 ,对加强和规范动物免疫工作 ,确保动物免疫率和免疫质量 ,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组织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 ,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笔者认为需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 产地检疫时注意标识 对动物实施产地检疫时 ,检疫员必须查验是否有免疫标识 ,对没有免疫耳标或者免疫耳标不符合规定的 ,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 ,对违规检疫员按《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2 屠宰场点检疫时注意免疫标识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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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介绍2006年4月21日凌晨,我站接到公路动物监督检查消毒站值班监督员举报,生猪贩运户明某持有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涂改痕迹。对此,我站立即派监督员前往调查处理。经调查,2006年4月20日,明某在我市某镇购买了3头肥猪,并向产地检疫员报检,检疫员对3头肥猪检疫后出具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月21日凌晨1时,明某又在相邻镇装运了31头肥猪,这31头猪明某没有报检,而是擅自将其持有的3头猪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拿来涂改,将检疫证明上的“叁头”改为“叁拾肆头”。2事实的认定和处理从本案来看,存在两个违法事实,即…  相似文献   

16.
省际间或省内公路上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肩负着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查证验物 ,对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者依发处理 ,实施补检、重检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即 :《出具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具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简称“二证”)。但本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如在出具“二证”的基础上还要出具某种疫病非疫区证明、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甚至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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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检疫员在检疫书证使用上存在许多问题,损害了行政执法形象,甚至造成了疫病流行的严重后果。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同时应尽快提高检疫员的行政执法综合素质,使动物防疫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1检疫书证使用存在的问题1.1只收费不检疫。包括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1999年春,孙家湾集市上出售仔猪,某检疫员只收费没检疫,出具了伪证。农民把仔猪买到家后,立即发病。检疫员受到了处分,承担了赔偿责任。1.2只检疫收费,不出具法定的检疫证明,有的以据代证。1.3只收消毒费,不实施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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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证明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检疫行政许可的法律标志,是相对人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经营运输等活动的法律凭证,又与检疫收费紧密相关。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个别检疫员卖检疫证明(卖盖好印章的检疫证明、以检疫证明丢失为借口实则卖证)、不按规定收费(按车收费、降价收费)扰乱检疫秩序等违法行为;检疫单位因管理制度缺位而无法处理违纪人员等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使检疫工作流于形式,起不到检疫作用,反而严重地损害了动物检疫行业形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有个别检疫员素质低、责任意识不强的原因,但用证单位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也是…  相似文献   

19.
做好产地检疫是控制疫病的源头,防制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兽医检疫员应深人饲养户或饲养场,认真查看防疫记录和耳标,查看饲养场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确定非疫区。为了避免疫病的传播,还应进一步做好临床检查和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20.
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检疫工作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加强对县级以上动物检疫票证的使用和统一管理,不仅有利于检疫票证的领发、使用规范化和维护动检工作新秩序,而且有利于保护依法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持证人的合法权益。还便于主管部门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和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加强上下之间的联系,以更好地指导动检工作。本文旨在和同仁们共同探讨动物检疫票证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以避免因票证的使用和管理不当而给检疫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票证的领用1.1目前各地领用的动物检疫票证共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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