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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新疆林业》2002,(2):10-1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森林经营单位(国有林场、站)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及 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相似文献   

3.
《山西林业》2001,(1):7-8
国家林业局令(第 2号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于 2 0 0 0年 11月 2日国家林业局第 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周生贤             2 0 0 1年 1月 4日第一条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 )森林经营单位…  相似文献   

4.
《新疆林业》2001,(2):26-27
国家林业局令第 2号《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巳于 2 0 0 0年 11月 2日国家林业局第 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局长 周生贤二○○一年一月四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  相似文献   

5.
《林业工作参考》2007,(2):2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更好地落实《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03]13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5]16号)要求,现就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云南省占用征用林地管理浅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从介绍云南省占用征用林地管理的过程入手,分析了目前云南省占用征用林地管理中存在的可行性报告依 据不充分、数据失实和非法用地等问题以及在查验过程、临时占用林地时、森林植被恢复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方法及建议.  相似文献   

7.
林地是国土类别中的一种。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对林地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根据林业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和云南省对工程建设用地单位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要求,以及云南省林地供给与需求的矛盾现状,总结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生态建设、保护森林资源、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怎样办理架空电力线路占用征用林地手续艾克新经济发展,电力先行,近几年,我区架空电力线路日趋增多,由此而产生的占用、征用林地行为也随之增加.目前审核的架空电力线路占、征用林地情况中存在许多问题,有的在临时还是永久占、征用问题上认识不一致、有的申请手续不...  相似文献   

10.
日前,天津市政府批转了市绿化办《关于加快我市绿化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保证绿化用地提出了重要举措。 (一)2000年底以前,原则上停止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冻结各类林木采伐。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需征用林地的要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占用绿地的,要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征占用林地绿地要按有关法规,足额交纳绿地补偿费和植被恢复费。 (二)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绿化用地,必须达到国务院、天津市规定的绿化用地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要交纳易地补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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