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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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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植物品种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深入实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品种权行政执法纳入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行政执法体系,组织法规培训,开展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侵犯、假冒授权品种案件.  相似文献   

2.
桂光泽 《分子植物育种》2024,(10):3411-3417
本研究旨在研究常规育种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法律问题,深入分析了专利权、植物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形式在育种活动中的应用,以及国际法规、国内法律框架对常规育种的影响。探讨了专利申请与保护、植物品种权管理、商业秘密保护等关键问题,并指出了在生物多样性与知识共享、种子自由与农民权益、跨国合作与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的挑战。对知识产权管理对可持续性发展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强调了农业创新的重要性,提出了平衡知识产权与共享创新的方向。为未来升级完善法律框架、优化专利权保护机制、建立农业科技共享机制以及强化农业法律救济体系,促进农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3.
陈红 《中国种业》2006,(10):22-24
农业植物品种权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有时可能是代理人,以下统称为申请人)可能遇到的主要手续分两类:一类是法律规定或者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办公室)指定申请人应当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些手续主要有:答复农业办公室的各种通知书、缴纳品种权申请的各种费用,缴纳测试和保藏的繁殖材料。另一类是申请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视需要选择办理的请求手续。这一类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农业办公室可作出视为未提出或者需要办理手续补正等通知,一般不会涉及品种权申请本身。这些手续主要有: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和延长期限请求等。  相似文献   

4.
海外植物新品种权人在维权过程中是以品种权人还是品种权利害关系人的名义开展维权活动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两种主体选择均存在域外委托授权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维权主体不适格。实践中,海外品种权人大多为跨国种业企业,存在大量的分支机构、品种权被许可人,是基于普通民事代理,还是基于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的授权往往容易产生混淆。此外,海外委托授权文书需要公证和使领馆认证程序以确保域外证据的形式上的合法性。海外品种权人需要理清主体关系,科学地设计维权委托授权文件,用足、用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5.
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对我国种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日益重要,但由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立法的不完善.其不仅已经严重影响了对育种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已经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混乱,这势必会影响我国种业的健康发展。本文结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中国法院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的一个典型案例.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的品种权人、培育人、育种者等关键概念进行了辨析.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王灏 《种子世界》2014,(11):13-13
<正>1主要问题1.1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绝大多数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各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因对案件案由不清而无法处理案件的现象。1.依法行政的與论氛围不浓在市场检查过程中,违法者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  相似文献   

7.
1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背景及效果 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发布实施以前,我国对农业领域内的发明创造主要实施专利保护,没有其他的法律可依.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规定,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而仅对其非生物学培育方法授予专利权,也就是说,《专利法》只能保护育种过程而不能保护品种本身,这就导致育种者的知识产权得不到合理而有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王爱民 《种子科技》2012,30(12):2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颁布实施以来,为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市场经济,推动种子产业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市场化方向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和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有些是制定《种子法》时尚未出现的,有些是《种子法》自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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