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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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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粟多海、江辉在《湖南林业》2003年第3期“政法园地”栏目上发表的题为《检察机关为何撤诉》一文(以下简称“粟文”),提出杨某超伐林木未达到滥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起点而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我认为本案杨某超伐林木已达到滥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起点,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粟文”认为,“分析市林调队对采伐迹地技术鉴定结论:伐区采伐林木蓄积411立方米,根据统计学原理及森林资源调查允许误差10%,该鉴定结论可采伐林木的范围为369.9~452.1立方米之间。比照《刑法》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杨某超伐林木蓄积的数量是369.9-366.…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2001年9月,被告人付某、黄某、许某、李某(4人均为村民小组长)共同商议砍伐一些杉木出售,作为修筑本村农用车道的资金,经村委会同意后,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付某、黄某雇人上山砍伐杉木325株,立木材积23.5643立方米。在准备出售给陈某时,被当地森林公安派出所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黄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雇工采伐其村所有的杉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决被告人付某、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各5000元。争论意见本案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付某、黄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雇工采伐其所在村所有的林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虽然被告人的行为是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但被告人首先提出主张,并且在没有得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仍坚持无证采伐,以致发生滥伐林木的严重结果,被告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砍伐树木是为了公益...  相似文献   

3.
2001年3月,被告人谌松华、谌新国、蒋冬生以1388元的山价买到谌某某等人山林一块,双方确定了山林四至界线,并言明,采伐林木时,由3被告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买卖成交后,3被告人仅办了3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皆伐了此块山林,共计采伐活立木材积100.6立方米,其中,国家二级珍贵树木刺楸6.4立方米。案发后,如何处理本案,存在多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谌松华、谌新国、蒋冬生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对其应数罪并罚。理由有:3被告人违反国家林木采伐制度,非法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应依照《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4.
3月5日,溆浦县思蒙乡上虾溪村2组村民肖体华,与人合伙做木材生意,因经营无方,导致亏本。为弥补损失,他采取不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偷漏税费的行为,无证砍伐林木29.91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该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逮捕。去年8月,肖体华邀约本村村民荆纪军、舒象池合伙以山价1400元买下了思蒙乡军田湾村村民米久达位于羊合冲的青山一块。他们到乡林业站办理了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指标后,于10月20日组织劳力进山砍伐松树15立方米,加工成松板销售给思蒙火车站木材老板荆纪松,得货款4000余元。3人一算帐,每人亏损200元。荆纪军、舒象池…  相似文献   

5.
温某在林场购买5 000株杉木秧苗,在自留山上种植.成林后,温某因儿子上大学急需用钱,就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温某拿到采伐许可证后,超额采伐林木93立方米,被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处罚.  相似文献   

6.
刘卫 《福建林业》2022,(1):33-36
滥伐林木案件的诉讼争议在于对采伐枯死林木行为性质的界定,司法实践中法官直接将林业法规用于刑事审判的做法没有考虑到刑法的实质入罪要求,不当扩大了本罪的规制范围.刑法第345条第二款保护的法益是国家的森林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中可以利用的森林资源,而枯死林木并不属于可利用的森林资源,因此应从本罪保护的法益出发,结合刑法的立法目...  相似文献   

7.
<正>无证砍伐57立方米林木后,刘某自动投案。近日,汨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滥伐林木罪案件。2019年5月,刘某得知大荆镇金星村某村民有林木出售,便以8000元价格购买。因刘某急着建房,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雇人将购买的"大路冲"山上的林木进行砍伐。经  相似文献   

8.
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双垭村原村支部书记谢家立因涉嫌滥伐林木罪,日前由县检察院依法作出逮捕的决定,使这位昔日的村党支部书记,沦为阶下囚。经县森林公安分局查明,谢家立在2001年10~12月期间,分别购买本村李泽云、李松望、谢家凡、张小方等4农户自留山上的林木,并分别以他们的名义,在该乡林业站办理了9.3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中杉树1.5立方米,松树7.8立方米。办证后,谢在4农户的自留山上砍伐杉树11.495立方米、松树70.429立方米。之后,又购买了本村李泽金自留山上的林木,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在李泽金…  相似文献   

9.
杨某2000年承包维修某村小学校舍,该村欠了杨某2万余元的维修款,经集体研究,决定将村林场林木砍伐出卖偿还杨某的工程款。2001年3月,鹤城区林业局批准该村择伐林木325立方米,其中商品材蓄积300立方米,自用材蓄积25立方米,并做了伐区调查作业设计。杨某与该村签订了买卖林木合同。经市林调队对采伐迹地技术鉴定,杨某共采伐林木蓄积411立方米。2002年5月,杨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其超伐林木蓄积77.6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2002年7月,检察机关以因事实、证据有变化决定撤回起诉,区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纵观本案,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10.
日前,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周玉成、陈四群犯滥伐林木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庭审理查明,1999年11月,周玉成在担任门头沟区谭拓寺镇阳坡元村负责人期间,因村煤矿生产需要窑柱,故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伐林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抚育采伐本村北坡栎树550株。但是周玉成为了“多搞些窑柱”,指使河北人陈四群在本村白草涧等地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和数量任意采伐林木。陈四群明知林业主管部门只批准周玉成采伐550株,但为自己多挣钱,故组织他人一起滥伐林木3789株,立木材积92.17立方米。  相似文献   

11.
7月18日,溆浦县九溪江乡来峰村7组村民张玖文,因无证砍伐林木29.188立方米,被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依法逮捕。张玖文,现年61岁,6年前老伴去世,独自一人生活,买了一匹马在村里  相似文献   

12.
广西灌阳县观音阁乡文明村委主任吴冬深,平时不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知法,不懂法,在本村采伐林木过程中无视法律尊严,强令村民超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限额采伐,造成大面积滥伐,致使本村林场被盗伐林木77.6523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102.0949立方米,构成单位滥伐林木罪,本人亦难逃其究,身陷囹圄。2000年6月上旬,犯罪嫌疑人吴冬深召集本村村委召开为村修水利筹集资金会议,最后议定砍伐村林场杉木出卖以弥补资金不足,继而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通过。在砍伐林木过程中,吴冬深到林业部门办理了杉木采伐量为274…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4.
一、洋县丁富贵滥伐林木案 2007年12月,犯罪嫌疑人丁富贵以本组村民庞树明、莫田娃的名义向秧田乡林业站申请批准办理集体林木采伐许可证2份,材积10立方米,后雇请槐树关镇阳河村张炉娃等人,在本组集体林黑湾砍伐青木,截成1.5米长的木材3163节点种香菇,经现场清点检尺,材积65.506立方米,超采伐55.506立方米。  相似文献   

15.
从爱  伯高 《湖南林业》2002,(1):16-17
近日,辰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超伐林木1303.1立方米的单位涉嫌滥伐林木罪依法作出判决:判处上蒲溪瑶族乡人民政府犯滥伐林木罪,处罚金5万元;直接责任人米庆龙、叶传喜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2万元。为此,对于70年代集体营造的瑶乡老林场来说,似乎得到了丝丝慰藉。1998年8月28日晚上,为缓解乡财政困难,原乡党委书记叶传喜主持召开了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会议,研究将该乡老林场林木出卖给木材贩子米庆明(批捕在逃),并由其砍伐。同年9月3日,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规划设计、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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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北京市森林公安部门查破了一批滥伐林木的大要案。一批涉嫌犯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刑事拘留。 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庙村党支部书记刘学增于2001年3月间,乘该村采伐村北路树木之机,任意决定将林业部门没有批准其采伐的村西、村南等地的集体树木68棵予以采伐,折合立木材积40余立方米。2002年6月6日,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处已经依法将涉嫌犯滥伐林木罪的刘学增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6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处已经对刘学增执行逮捕。)  相似文献   

17.
林木材积包括幼树株数和立木材积。幼树指胸径在5厘米以下的林木,按每立方米50株折合立木材积。但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的计算相对就复杂多了。滥伐林木材积指的是被告人实际采伐的材积与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材积之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款规定:“林木数量,一般应以立木材积计算。超计划采伐而构成滥伐的林木数量,应减去伐区调查允许的误差额(△M1)后来计算”。据此,被告人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伐材积(M1),经过伐区调查设计后,在该伐区允许采伐M1 △M1材积。…  相似文献   

18.
2005年4月23日,资兴市兰市乡车官村村民黄杨雄和本乡横丘村村民王华南因犯滥伐林木罪,被资兴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和2.5万元。2004年6月3日,黄杨雄伙同王华南以及资兴市鲤鱼江镇粟脚村村民兰瑞平共同出资,以9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兰市乡车官村“炭垅头”集体山场的杉树并签订合同,由车官村提供当年林木采伐指标58立方米。2004年9月18日,经林业主管部门设计,王华南等取得了该山场择伐杉木58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4.88公顷。之后,王华南、黄杨雄以125元/立方米的劳资雇请劳力进山采伐。在采伐之前,王华…  相似文献   

19.
日前,中方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潘圣录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潘圣录系中方县牌楼镇阳合垅村村民。1984年潘圣录在本村长湾垅自己的自留山上营造了一片杉、梓混交林。林木成材后,潘圣录为了自己修建房屋,于1999年2月至2000年9月间,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擅自在该自留山上砍伐杉、梓木,加工成屋料。经林业技术鉴定,所伐林木折合活立木材积计17.17立方米。为此,中方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潘圣录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潘圣录辩称自己砍伐林木是为了建房用,并且所伐…  相似文献   

20.
曹涌 《江苏绿化》2000,(6):25-25
邗江县霍桥镇陈巷村滥伐林木案,由邗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当事人姚成桃滥伐林木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日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首开我县因砍伐林木而被判刑的先例。那么什么是滥伐林木罪?它又有哪些特征?  所谓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保护森林的有关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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