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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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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对跨省市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进行调研,预计‘‘跨省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年内将会出台。  相似文献   

2.
2009年2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告,已拟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保部表示,“两个办法”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3.
<正>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年底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  相似文献   

4.
2009年2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告,已拟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保部表示,"两个办法"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5.
政法前瞻     
农民工养老险账户将随本人转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已经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办法,个人账户可随着本人流动而流转,将来农民工无论是回到农村还是留在城市养老,  相似文献   

6.
养老保险关系城乡转移接续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养老保险关系的实质就是劳动者的一项养老权益,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就是劳动者在流动中养老权利的保护和养老利益的平衡。然而,我国城乡二元的养老保险制度却严重阻碍了城乡劳动者养老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接续。只有从制度层面上改革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城乡劳动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浅析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劳动力流动性日益加强,作为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之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这一变化,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困难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事业自身发展的瓶颈之一。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这一难题作出了规定。本文通过阐述《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指出了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的重要意义,分析了现阶段推行这一办法面临的困难,并提出了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8.
<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转移资金量、各地责任范围和转移接续程序,实现劳动者在跨省流动就业  相似文献   

9.
<正>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帐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  相似文献   

11.
<正>近日,《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转入和转出河南省的养老保险跨省流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应在新参保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在省辖市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若是跨省辖市流动的,资金要随其"漫游",转入新参保地。在河南省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跨省辖市流动时,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临时缴费账户。  相似文献   

12.
<正>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何时开始实施?答: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以下简  相似文献   

13.
沈农友 《农家致富》2007,(23):48-48
可选择灵活参保 实施办法提出,江苏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由本人选择在灵活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相似文献   

14.
一、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有美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相似文献   

15.
2009年2月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2009年12月通过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数目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成为了城乡格局的夹心层与连接层。针对这一个不断成长并将长期存在的庞大群体,我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与建设以人为本、健康发展的和谐社会是相矛盾的。文章对目前适用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及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进行分析,得出了矛盾所在及针对这些矛盾提出了一些适合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及与新农保转移衔接对策,保护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障权益。  相似文献   

16.
<正>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  相似文献   

17.
农民工付金容来信咨询:我是一名跨省务工的农民工,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多年,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已有5年多,最近我想辞职回家发展。请问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回老家吗?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谢兼明答:你返乡就业,可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你若返乡中断就业或返乡不继续缴费,你的社会养老  相似文献   

18.
《农村实用技术》2010,(2):36-36
<正>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2月29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9.
为了了解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研究现状及发展特点,运用文献计量法,对CNKI数据库中的548篇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文献进行统计,分析文献的年度总体特征、期刊来源、研究机构、核心作者、高频关键词、高影响力文献。发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研究的关注度明显提高,文献的影响力却十分有限,各大高校已经成为研究的主力,核心作者群尚未形成。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城乡统筹的公平养老,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是当前研究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20.
<正>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2013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2609元,比2012年增加319元,增长13.9%。2013年,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40.1万人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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