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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三类饲料产品可免征增值税据有关部门报道,为了扶持饲料行业的发展,平抑农副产品价格,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曾发文明确,从94年5月1日起至1995年底,对下列饲料产品可免征增值税。1.单一饲料:指作饲料用的某一动物、植物、微生物产品或其加工产品。2.混...  相似文献   

2.
《广东饲料》2002,11(1)
广东省饲料工作办公室2月初发粤农饲〔2002〕18号文,就2002年全省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犤2001犦121号,粤财法犤2001犦76号转发)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审核程序如下:企业填写《2002年广东省饲料企业免税审核表》和《2002年广东省饲料企业免税产品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持工商执照、国税登记证、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产品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饲料…  相似文献   

3.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  相似文献   

4.
正问:我司从事饲料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按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请问如何办理审批?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第一条规定,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由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级国税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即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其所在地  相似文献   

5.
<正>近日,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发出关于做好2014年度饲料产品免税工作的通知,意味着饲料免税报批、审核工作正式启动。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部分农资可免征增值税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决定继续免征和恢复征收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一、自1996.1.且至1997.12.31下列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饲料;农膜;化肥企业生产销售碳铰、普钙、钙镁磷肥、复混肥,以及小化肥厂改...  相似文献   

7.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前进口的饲料,按通知规定退补进口环节增值税。  相似文献   

8.
《广东饲料》2003,12(6)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14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粤国税发[2003]238号文,就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审批程序发出通知:一、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均应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进  相似文献   

9.
《广东饲料》2001,10(2):12
广东省农业厅粤农饲 [2001]7号文就今年我省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①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和审核办法仍按国税发 [1999]39号文“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执行。 ② 审核程序。申报企业需要填写《广东省饲料产品审核表》、《企业老产品年审汇总表》和《企业新产品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 (企业老产品指上年度办理过免税审核的产品,企业新产品指没办理过免税审核的产品 ),持工商执照、国税登记证、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和产品标准等的复…  相似文献   

10.
《中国饲料》2001,(16):3-6
7月 1 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 ,对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 ,以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 ,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对我们饲料工业来说 ,是一条鼓舞人心的好消息 ;对我国饲料工业的持续发展 ,是一股强劲的春风。我国的饲料工业 ,从起步到快速发展 ,到今天的持续发展 ,一直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优惠。现在 ,历史进入了新的世纪 ,我国“入世”在即 ,饲料工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这时候的税收政策支持 ,无疑是非常需要、非常可贵的。这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 ,是专就免征饲料产品增值税而发的 ,不是包含在农业生产资料产品之中 ,表示了国家对饲料工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饲料企业 ,应该抓住这个有利时机 ,尽快壮大自身 ,以便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 ,抗拒风浪 ,立稳站牢 ,乘势发展。  相似文献   

11.
<正>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对可免税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的范畴作了进一步解释,明确表示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中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混合饲料是指  相似文献   

12.
各市、州计委(饲料办)、国税局,省直饲料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的有关规定,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2002年继续执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一)单一大宗饲料:糠麸(小麦麸、米糠、米糠饼)、酒糟、鱼粉、草饲料以及磷酸氢钙、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但单一大宗饲料的豆饼(粕)、花生饼、骨粉(肉骨粉)、油渣饼、血粉不再  相似文献   

13.
国家为了扶持饲料生产企业,推动我国饲料工业的快速发展,从1999年开始,对饲料生产企业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来,对我国饲料工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去年我省的饲料产品免税工作与往年略有不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我省的饲料产品免税抽样由税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河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由于抽样工作有税务部门直接参与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样品的代表性。现在,免税检验工作已接近尾声,据初步统计参加饲料产品免税的企业共计350余…  相似文献   

14.
销售自产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最近,财政部就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作了明确规定。文件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免征增值税,否则,应当照章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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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 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  相似文献   

17.
《广东饲料》2001,(4):4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 7月下发财税 [2001]121号文,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 )单一大宗饲料。 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 )混合饲料。 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  相似文献   

19.
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9]39号文下发了《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并将省级饲料工业管理部门和饲料质量检测机构作为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保证饲料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为了贯彻落实饲料免税政策。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此项工作,全国饲料工业办公室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主动协助省级国家税务局工作,严格按照其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处理好饲料企业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政策指南     
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政策指南为了支持饲料工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饲料的征免增值税范围,加强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卜opI39号文件对(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中饲料注释的修订及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增值税部分的饲料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糖教、酒精、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氢钙。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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