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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以提高宅基地及住宅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为目标.在宅基地改革试点推行的过程中,面临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及权能不清、资格权的立法缺失和使用权的权能不完整等法律困境,同时宅基地流转的配套保障措施也存在空白.因此,一方面要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立法,即强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完善资格权立法和...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资格权是深化宅基地改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关键。宅基地资格权是由原宅基地使用权分化而来,并承接居住保障功能,其性质应界定为成员权。剥离身份属性后纯化为典型用益物权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农户的集体成员身份没有丧失,依然能凭借资格权享有相关的身份性福利。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事件,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制度基础。改革试点区域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受让人范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拓补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下开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条件还未成熟。《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上有所作为。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房地一体原则基础上,科学构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度和规则。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三权分置有助于激活宅基地的财产性功能。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中,资格权的认定及保障既是重点也是难点。针对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及实现困难的现实情况,应当合理界定资格权性质与内涵,完善纠纷解决途径,确保农民在退出时有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5.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对宅基地改革采取“三权分置”部署。然而,不同学者对宅基地“三权”的法律构造存在分歧,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应确立“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构造,其中新设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三权分置”改革后的第三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同时赋予其处分权能完善宅基地权能。“三权分置”改革,应以所有权为基础,依靠特有的身份属性保障成员权,通过宅基地资格权这一特殊身份属性实现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的排他使用。宅基地改革需从法律层面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架构,具体应围绕“三权”法律构造和制度重构两条路径进一步探索,采取法律和政策途径盘活农村宅基地,促进乡村经济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6.
文章在对农村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进行理论考察的基础上阐述其当前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解决当前困境所应当遵循的原则,进而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7.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在60多年的实行期间,对农村宅基地的公平分配、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构不断变化,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与农民实际诉求两者之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通过梳理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发展历史,总结其改革面临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三权分置提出所带来的意义,以期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探索了各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在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实践模式,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法律性质和主体认定较模糊、资格权主体认定标准不统一、资格权权能不合理和登记制度缺失等问题.鉴于此,提出了应将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认定为成员权、根据成员权属性特征认定该权利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确定成员资格标准、创设资格权制度及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服务平台来完善资格权的登记制度等实现路径,以确保落实宅基地资格权,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权分置"的改革.  相似文献   

9.
探索了各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在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实践模式,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法律性质和主体认定较模糊、资格权主体认定标准不统一、资格权权能不合理和登记制度缺失等问题。鉴于此,提出了应将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认定为成员权、根据成员权属性特征认定该权利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确定成员资格标准、创设资格权制度及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服务平台来完善资格权的登记制度等实现路径,以确保落实宅基地资格权,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权分置的改革。  相似文献   

10.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探讨“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其独特的价值。由于承载社会保障功能以及法律规定上的模糊和对宅基地权能的限制,宅基地所有权虚置的问题由来已久。本文从法律政策规定和现实风险两个角度检视宅基地所有权落实的现实困境,以宅基地改革试点实践探索为观察对象,针对宅基地“三权分置”过程中立法上权利主体和权利边界不明晰、权能被过度限制,管理职能未能有效区分形成的现实风险等困境,提出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完善宅基地所有权权能实现方式等法治进路。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日益突出,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选择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方案成为问题焦点。建设用地使用权说。地役权说,租赁权说均有合理性,也存在缺陷,受制于我国经济发展差异性,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出台统一政策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可适当放权乡村,在法律保留范围内因地制宜,探索实践。  相似文献   

12.
自承包地"三权分置"分置之后,宅基地"三权分置"成为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基本方向,改革之意旨在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以更有效率地利用农村土地,对于宅基地"三权"的设计路径众说纷纭,总体上分为"重塑说"与"分解说"。相较而言"重塑说"理论难以适应我国法律体系,并无法充分实现政策之意旨。为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使第三社会主体分享农村土地权利,应采用"分解说"中双层用益物权结构将"第三权"命名为"宅基地经营权",并明确其用益物权属性。同时,应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抵押权能,此外,为满足社会主体通过获得"宅基地经营权"利用宅基地之需要,应拓展宅基地用途,并在此基础上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以及宅基地试点相关经验对"宅基地经营权"的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期限等问题进行法律设计。  相似文献   

13.
朱强  汪倩 《湖北农业科学》2021,60(7):197-200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作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重要变革,对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梳理其历史演进过程,分析宅基地的利用现状,从而找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所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就具体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为全面推行三权分置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相关理论入手,详细的分析了“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现 实困境,进而提出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健全配套政策解释;扎实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 作;建立完善的配套机制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产生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为保障我国农民的生存居住权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乡村社会的发展,原有宅基地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中央适时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通过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首先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是宅基地传统功能弱化和存在宅基地"非法"流转这个两个原因。其次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格权"权属性质不明、宅基地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流转机制不健全。最后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主要是明确"资格权"权属、完善宅基地法律制度以及完善流转机制。当然,由于查找的文献资料有限以及文章篇幅有限,本次研究仍有不足之处,主要是未对宅基地制度进行历史梳理,对改革中的一些问题未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16.
随着城乡发展差异拉大及其伴随而生的若干社会问题涌现,如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收入成为重要课题。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构想是在坚持集体公有制的前提下,将所有权、使用权与资格权实现立法剥离,从而既保障农民基本安居权益,又鼓励农业生产要素通过资本化方式服务农民增收。在具体实现路径上,应区分不同农村地区现状和前景,分阶段稳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稳妥协调处理宅基地社会福利性与商业盈利性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蓬勃发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在实践中实现了自发性的突破,从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制度逐渐转变为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模式。在探讨了"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和意义,分析了三权分置面临的困境,法律属性以及提出了相关的预防措施。接下来,三权分置改革要点应放在努力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界定和细化农地产权,建立健全三权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下,使得宅基地经营性利用和流转都产生了相当的利益,但是相关法律却没有对这部分利益如何在农民、集体和政府之间进行明确的划分.农民应当基于对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而获得流转和使用利益,集体由于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人也应当分享宅基地收益金和调节金,政府出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成本同样应当分享之中的利益.总之,应当建立...  相似文献   

19.
宅基地制度是我国特色土地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逐渐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新抓手,对促进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应该注意到当前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如宅基地权属性质不明、宅基地改革效果差异大以及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鉴于此,通过提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优化路径,从而助推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和《民法典》颁布,承包地三权分置由政策转化为法律,但是承包地三权关系以及三权运行在法律表达上并不清晰,是理论和实践层面的障碍。承包地发包制度,奠定了三权关系的基础,是三权运行的逻辑起点和首要途径,需要从理论上解析制度内涵、探究要素构成、明确体系定位,并证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机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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