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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政府代表国家向承包方颁发证书是事后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政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承包户对其承包的土地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凭证,具有备案性质,其仅起到证明的作用,增加诉讼对抗力而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立是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只要承包合同生效,承包人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论政府事后是否颁证确认,所以该证对当事人权益并不产生实际影响。  相似文献   

2.
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林业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土地承包经营在林地上的实践,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与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和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林业家庭承包与双层经营体制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林业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承包在立法概念、物权性质、条件设置、流转方式等诸方面的比较分析,阐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赋予农民人均一份长期而有保障的完整永久的林地使用权,促进林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其他方式承包是家庭承包的补充,虽承包经营,但承包期内村集体仍始终享有全部收益权和处置权。落实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应占主导地位。并通过调研实例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克服了小农经济的弊端,是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一种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  相似文献   

4.
武川县厂汉木台乡林业专业户范瑞,坚持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1984年,全家收入上万元,成了全乡第一个勤劳致富的万元户。范瑞今年48岁,全家9口人。1983年,他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积极造林、育苗,林木成活率达75%以  相似文献   

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和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重大举措。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当前深化“三农”问题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6.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作为其重要内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备受关注。本文结合辽宁省宽甸县实际情况,从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出发,阐述了其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及流转方式,分析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以促进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公平流转。  相似文献   

7.
《安徽林业》2008,(3):1
4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认为,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和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湘西自治州尤显突出。林业发展了,不仅可以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而且可以有力地带动和促进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林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依赖于持续、稳定的宏观政策。一、创造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土地制度首当其冲。中央规定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赋予农民长期的土地使用权,现在应进一步给予法律保障,把从公有制分离出来的土地使用权,以法律形式肯定它是一个经济主体,应予以保护。农民土地使用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使用权包括承包权、经营权、抵押权、入股权、转让权、继承权等多种权利,这些权利要形成…  相似文献   

9.
正一、日本的林业事业体根据日本农林业普查名词解释,日本的林业事业体包括拥有一定规模山林面积的家庭(林家)和家庭以外的林业事业体(林家以外林业事业体);2005年日本农林业普查将拥有1公顷规模以上的林地土地权或林地经营权的家庭定义为林家;日本的林家包括农业林家和非农业林家。家庭收入以农业为主的林家称之为农业林家,家庭收入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林家称之为非农业林家。  相似文献   

10.
一、土地流转的含义和基本形式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特指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包括农村建设用地等其他类土地。  相似文献   

11.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自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以来就已经存在。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决策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壮大集体经济。文章通过分析南阳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指出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是用益物权继承,其性质决定了该继承兼受《继承法》与土地方面的法律调整,有别于一般财产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受到《继承法》和与土地相关的法律的双方管控,传统的合作社的林地承包期限以及使用期限已经不能满足当今时代的发展,近自然经营成为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的经营方式,因此,为了使攸县的近自然经营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同时推动攸县的经济发展,提出了必须处理好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人均土地少,耕地已无扩大的余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耕地必将呈现减少的态势,资源与人口的矛盾十分突出。只有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林业建设力度,优化资源环境,才能为人民生产、生  相似文献   

14.
5.《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哪些规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和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  相似文献   

15.
《绿化与生活》2010,(6):17-18
<正>65.什么是林地承包经营权招标,有何特点?答:林地承包经营权招标是指由招标人发布欲将林地发包信息,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并按规定程序从中选择投标人的活动。即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有意投标承包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外部林业生产者发出招标邀请信息,列出欲发包的林地名称、坐落、面积、质量及其承包要求、承包期限以及对承包经营者的资格要求等招标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承包要求的林业  相似文献   

16.
刘宏明 《国土绿化》2006,(10):21-21
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林地根据承包合同规定依法享有的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直接体现着某种物质利益,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财产权,无论在法律实践中还是在学术研究上都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债权还是物权却存有分歧。有的意见认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债权,其理由主要基于《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包括林地在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  相似文献   

17.
专业户之友     
林业专业户温银福,家住达拉特旗高头窑乡乌兰牧业村。他今年59岁,全家5口人,5个劳力。1980年,乌兰牧业村实行土地承包到户时,他主动承包1,000亩流沙并把家迁到沙梁,搭起了小茅庵。这里地处库布图沙漠南缘,是干旱少雨,土壤瘠薄的风口地带。几年来,他在这里带领全家老小早出晚  相似文献   

18.
阐述了桑植县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现状、形成的原因以及对桑植县林业发展造成的影响,提出了改善桑植县林地使用权现状的对策和建议,以促进林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9.
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促进农村林地合法有序流转,推进农村林地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林业、提高林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也是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体现。笔者针对安徽省太湖县的林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  相似文献   

20.
作者提出了森林所有权与森林的经营权、森林承包经营责任制、森工企业的经营权的有关观点,认为这是我国林业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值得深入探索与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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