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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出口到东南亚国家的花卉产品逐渐增多,尤其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花卉产品出口东盟国家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保护和促进我国种苗花卉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从现行法规、进境许可、证书要求、进境检疫要求等几个方面,收集汇总了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种苗花卉相关检疫要求,希望能对我国种苗花卉出口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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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出口到东南亚国家的花卉产品逐渐增多,尤其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花卉产品出口东盟国家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保护和促进我国种苗花卉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从现行法规、进境许可、证书要求、进境检疫要求等几个方面,收集汇总了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种苗花卉相关检疫要求,希望能对我国种苗花卉出口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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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大陆和台湾两岸关系的良性互动,尤其是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之后,两岸经贸往来尤其是农产品贸易迅速扩大,大陆花卉繁殖材料向台湾出口前景看好。本文对台湾地区花卉繁殖材料进口检疫要求进行了详细介绍,期望能对推动大陆花卉繁殖材料对台出口提供帮助。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以下简称防检局)负责进口花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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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不仅是花卉生产大国,同时也是一个花卉进口大国。在过去的6年中,荷兰每年从中国进口的花卉量位居欧盟各国首位,总价值达1亿多元。荷兰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花卉都有较严格的检疫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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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不仅是花卉生产大国,同时也是一个花卉进IZl大国。在过去的6年中,荷兰每年从中国进口的花卉量位居欧盟各国首位,总价值达1亿多元。荷兰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花卉都有较严格的检疫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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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我国菊花出口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菊花出口受阻的原因,并提出了应对的检疫措施,为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花卉出口受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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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简称欧盟)自1993年取代“欧洲经济共同体”以来,对农业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并对原有的植物检疫法规做了较大修改,建立了“植物健康新策略”,主要规定了欧盟成员国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的具体措施。它们是:植物检疫名录;植物通行证系统;产地检疫和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第三国产品的检疫;保护区的建立;欧盟植物健康执行机构和人员等。那么,这些法规中针对中国盆景的检疫要求有哪些呢? 一、欧盟对进口盆景的检疫要求 1.禁止进口以下植物的盆景:冷杉属、雪杉属、扁柏属、刺柏属、落叶松属、云杉属、山楂属、苹果属、李属、梨属、蔷薇属、茄属、柑桔属、金桔属、枳属、葡萄属和禾本科的有些种类及其杂交种。 2.植物要种植在由官方注册的盆景种植园至少2个连续的生长世代,且盆景应放在具防虫结构的网室中。其附近的植株应经官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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